三、考生报名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在合法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及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临床、口腔、中医或公共卫生岗位工作,试用期及工作年限达到规定要求,并符合其它规定条件的,可以申报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1.取得普通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2.2002年10月31日前,参加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广播电视教育、函授教育、网络教育)的医学类专业学历教育,毕业后取得的医学学历可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3.2001年8月30日以前入学,取得中等卫生学校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就读于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医学专业设置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同意的中等卫生学校并取得学历的人员;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取得中等卫生学校中医、中医骨伤、中医康复保健、藏医医疗学历的人员,其学历可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4.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传统医学师承人员,2000年前参加过全国医师资格考核的,仍可申请参加2012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考核。考核合格并推荐,符合其它规定条件的,可以申报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二)凡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达到规定条件符合报考执业医师资格的,均应报名参加相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实践技能考试。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相关文件有:卫医发[2006]125号文《卫生部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暂行规定》的通知和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有关条款的通知(以上文件均可在卫生部网站查找)。
四、考试收费
实践技能考试费:100元/人;
综合笔试考试费:执业医师:待定;执业助理医师:待定。
五、考试时间:
实践技能考试时间,综合笔试考试时间:待定
六、领取准考证时间:
技能考试准考证领取时间,综合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待定
七、注意事项:
1、各位考生务必按照文件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上传照片,青羊区卫生局不提供照相和上传照片的工作,逾期不予补报。
2、《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必须由本人上传照片并打印签名(2份),并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工作试用单位填所属区(市)县全称,因考生错填报名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3、请各医疗机构认真做好本机构实习人员的试用考核工作,严禁各医疗机构违规出具《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严禁各医疗机构向挂靠考生谋取非法利益,青羊区卫生局2011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咨询和举报电话028-86958331。
附件: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成都市青羊区卫生局办公室
201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