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注意事项
1.2012年不开设朝医和傣医考试。
2.取消中医(含民族医)中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试大纲中的西医内科学内容。
3.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有关规定及考试相关信息,各考区、考点和考生可登录卫生部网站“医政管理”的“医师管理”栏目下查询,卫生部网址:http://www.med126.com/wsj//;或者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查询,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址:http://www.med126.com/wsj//。
四、工作要求及有关事宜
1.外省医学中专毕业生,不可在吉林省报考。
2.卫生监督机构工作人员,不能报考医师资格(疾控中心门诊除外)。
3.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的临床博士、硕士和七年制及以上的长学制毕业生,在学期间必须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的一年毕业实习和一年以上的临床工作实践,方可在毕业当年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4.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必须具有执业证书,并且执业证书内的执业地点与试用期合格证明上的执业地点需一致,方可按规定进行报考www.med126.com。
5.外省大专及以上学历考生报考医师资格考试需提交报到证、派遣证及中国高等学历认证报告书。如无中国高等学历认证报告书的考生可在报名现场由考点工作人员帮助进行网上查询。
6.考生报名地点,可在户籍所在地或试用医疗机构所在地任选其一。
7.为避免考生漏报,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及时通知辖区内医疗卫生单位按时组织本单位考生参加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
8.为了报名工作有序开展,制定了《2012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现场审核时间安排表》,请各医疗卫生单位尽早通知考生准备好报名材料,按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
9.考生在审核现场应仔细核对、确认报名信息,签字确认后的报名信息一律不得更改。若报名信息与审核后的事实不符,一经核实,将按照《卫生部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通知》(卫医发〔2008〕32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10.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各级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医师资格考试工作,负责通知和指导考生报名,确保考务工作顺利完成。因今年取消了县(市、区)卫生局初审环节,各级医疗机构更需要加强对考生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的指导工作。
11.如考生持虚假证件进行报考及考试,考点将继续按照《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和卫生部《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通知》(卫医发[2008]32号)要求,进行严肃查处并对其报名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12.各单位要通知考生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实践技能考试和综合笔试,携带过期身份证的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如考生证件丢失,必须开具临时身份证明及携带公安部门开具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方可参加报名及考试,户籍证明需加盖公安部门公章方可视为有效。
吉林市医师资格考试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