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报考试点乡镇执业助理医师提交材料目录
第1页:《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由考生自行在网报系统中打印)
说明:1、考生上传的照片须符合制证要求。
2、考生本人必须在“本人承诺”栏和是否申请授予医师资格栏亲笔签名并填写日期。
第1页背面:考生本人毕业证书复印件
(请复印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原件背面)
说明:1、毕业证书复印件内容须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对应信息一致,毕业学校名称与毕业证书公章内容一致。
2、下列情形的考生,请提交相关资料复印件:
2.1、中专升专科、专升本学历应同时提交中专、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
2.2、考生提交的若为自考办发放的《中专自考毕业证书》,应同时提交毕业学校出具的毕业证书。
2.3、持军队学历报考的地方考生应同时提交:a、复员或转业军人,原就读时为军人身份,应提交复员证/转业证复印件;b、大专及以下学历,现学历证书上有地方教育部门钢印的,应提交原入学时省教育有关部门已审核过的招生计划;c、本科及以上学历,应提交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验证证明。
第2页: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说明: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为本人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不包括户口本。
2、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第3页:由所在乡镇卫生院盖章的《报考人员在岗声明》(统一格式,见附件4)
说明:1、该声明由考生本人填写,并由所在乡镇卫生院盖章确认。
2、该声明上所盖乡镇卫生院公章名称应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第一名称和《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上的试用单位名称一致。
第4页:所在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首页(医疗机构登记注册信息页)复印件
说明: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必须在有效期内,并核准开设相应类别诊疗科目。
第5页:报考人员与乡镇卫生院签订的,保证获取资格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于5年的合同复印件。
说明:1、报考人员是该乡镇卫生院正式在编人员的,提交的合同应为人事部门规定统一格式的《聘用合同》;
2、报考人员是该乡镇卫生院非正式在编聘用人员的,提交的合同应为劳动部门规定统一格式的《劳动合同》;
3、去年已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无须重新签订新合同,可凭上一年签订的合同和考生与单位之间的新协议(即保证从获取资格后在该机构执业不少于5年协议)报考。
第6页(选交):报考人员是该乡镇卫生院正式在编人员的,还应同时提交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关于其为该乡镇卫生院正式在编人员的有关证明材料。
第7页:考生、所在乡镇卫生院共同签署的,且经县卫生局盖章认可的《知情同意书》(统一格式,见附件5)。
说明:1、考生和乡镇卫生院法定代表人应亲笔手写签名。
2、加盖的乡镇卫生院公章名称应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第一名称和《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上的试用单位名称一致。
第8页: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如学历鉴定证明、出生日期不符证明等)。
说明:1、持外省中专学历报考的考生应提交广东省教育厅学历鉴定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
2、报考材料中出生日期前后不一致者需开具身份证发证机关或毕业学校(非学校内设部门)出具的证明属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3、若遇可疑学历,考区、考点可要求考生提交学历鉴定有关证明材料。
五、上报材料至考点的时间及要求
1.部队、武警等单位,务必于4月5日前携带考生报考材料直接到本中心办理确认手续,逾期恕不受理。
2.各区(县级市)卫生局报名点上报材料时间:4月7~11日。
3.材料整理要求:报名点确认过程中务必将考生报名序列号后5位号码抄至《报名申请表》右上角相应位置;整份报名材料应由卫生行政部门核验原件后加盖骑缝章;部队考生须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后勤机关卫生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报名申请表》不允许涂改,如须修改报考信息,必须同时修改网上报名信息并重新打印《报名申请表》。
4.报名点整理考生报考材料排列顺序:①第一条件:按考生身份分别叠放(按地方人员、部队人员、港澳台及外籍人员、报考试点乡镇执业助理医师)。②第二条件:按类别(从110~250)分叠。③第三条件:按报名编号顺序(小号在上,大号在下)叠放,不需要按学历分类。
六、其它事项
1.收费标准: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2011〕9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医师实践技能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279号)》要求,广东考区将对考试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在新标准正式文件下发之前,仍暂按原收费标准收取考试费,即执业医师考试费280元/人,执业助理医师考试费190元/人;如新收费标准出台后,考点将按照新标准以及“多还少补”的原则执行考试费用的退费或补收。
2.请各单位(考生)按照所在报名点的工作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名确认手续,逾期不办理报考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不设补报名手续。
3.在报考过程中,如接到上级的新规定或变化事项通知,考点将及时通告各报名点、有关单位或考生,希密切关注。
特此公告。
附件: 1.《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证明》;
2. 《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时间及考核合格证明》;
3. 《应届毕业研究生完成实践训练并考核合格证明》;
4.《报考乡镇助理执业医师人员在岗声明(2012版) 》;
5.《报考乡镇助理执业医师知情同意书(2012版)》。
广州卫生技术资格考试中心(广州考点)
二○一二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