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宜的通知
庐卫医〔2012〕5号
各镇卫生院,县直医疗卫生单位,民营医院,省、市驻庐医疗卫生单位,计生服务站:
为做好今年我市医师资格考试工作,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12年全省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和市卫生局《关于2012年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县2012年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2月27日-3月15日;现场审核确认时间:3月16日-3月28日。
实践技能考试时间:7月1日-7月15日。
医学综合笔试时间:执业医师为9月8、9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执业助理医师:9月8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程序、时间与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相同。
二、报名资格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以及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的相关规定执行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med126.com。
三、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考生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按照报名须知、流程等要求填报信息,上传标准照片。
只在网上填报个人信息,未在报名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核、交费及信息确认,网上填报信息无效。
(二)审核确认。考生报名材料经所在单位初审,由单位按照规定时间到相应报名点集体办理报名资格审核手续。医疗卫生机构集体办理报名资格审核,应集中提交考生报名所需材料,以及《2012年合肥市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花名册》一式两份。
县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地点:庐城镇长江中路350号,县卫生局一楼。
四、报名材料
(一)报名应提交的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应有完整的报名序列号);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的考核合格证明;
4.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须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律为二代身份证);
6.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凡需提供的复印件一律为A4纸复印,由所在医疗机构加盖公章,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med126.com经办人签字;身份证明原件应真实有效;除毕业证书原件外,其他原件经报名点审查后退回。
7.提交材料要求:
①报名材料应与花名册(同时发邮箱)的顺序相一致;
②每个考生的材料按以下顺序排列,并用雁尾夹或回形针装订:
毕业证、报名表、考核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的:毕业证、报名表、资格证书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
③注意要将毕业证的外壳去掉;
④报名资料集中装袋,不要每个考生一个档案袋。
(二)报名材料的审核
1.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报名表》由报名点审核确认后由考生自行打印(有自动生成的报名编号),照片应符合标准要求,有考生信息确认签字。因准考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上均使用网报照片,对上传照片清晰度不够、侧身照以及其他不符合证件照要求的,一律重新上传标准照片,报名表应重新打印、考生签字。
2.关于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应合法、有效,取得的时间、医学专业应符合“报名资格”的相关要求。
以下人员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持非《毕业证书》的人员。
3.关于报考类别。报考人员应当按照本人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和与之相一致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
4.关于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在多家机构试用的,应当出具各试用机构的相应时段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考生报名后未按期完成试用的,取消报考资格。
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的,不需提供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但提供的执业证书复印件上,所在单位须盖章确认。
在个体诊所试用的考生,其提交的试用期合格证明,必须附该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有所属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确认意见。村卫生室(站)出具的试用期合格证明无效。
5.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时限认定。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资格应符合执业年限的相关规定,如有注册变更,需多个执业地点累计计算执业时间的,应提交联网注册系统注册信息单,并加盖注册部门公章。
取得助理医师资格当年或次年未注册的,执业时间以首次注册时间计算。
6.关于研究生以上学历考生报考。按照规定以研究生学历在毕业当年报考的,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学校证明,证明其确为当年毕业以及所学专业,以及在学期间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的一年毕业实习和一年以上的临床工作实践的证明。考生在领取实践技能考试准考证时,必须提供研究生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考点在实践技能考试后提供给考区核定,如有专业不符、学位类型不符或未能提供毕业证书等情况,将取消考试资格。
7.关于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2011年8月31日前进入乡镇卫生院工作,符合省卫生厅2011年《关于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的通知》规定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相关卫生院要认真履行知情同意手续,落实考生知情同意书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