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公告第14号的通知
鄞卫发[2012]44号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把《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公告第14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卫办医[2012]5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省市2012年医师资格考试工作会议精神和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现场确认时间
本次现场确认以考生所在医疗卫生机构为单位开展,其中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的考生由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材料汇总、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统一上报。
时 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4:00) |
单 位 |
3月21日上午 |
区妇保所、区疾控中心、区急救中心、中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3月21日下午 |
咸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皮肤病防治院、东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3月22日上午 |
鄞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古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3月22日下午 |
横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横溪口腔病防治院、 |
3月23日上午 |
邱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骨伤科医院 |
3月23日下午 |
钟公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首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3月26日上午 |
五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洞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3月26日下午 |
高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云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3月27日上午 |
集仕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章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3月27日下午 |
潘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龙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宁波三环医院 |
3月28日上午 |
姜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茅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3月28日下午 |
石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横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3月29日上午 |
塘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瞻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应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 |
3月29日下午 |
宁波明州医院、美康医学检验所 |
3月30日上午 |
鄞州区第二医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医疗机构 |
3月30日下午 |
鄞州人民医院、高新区医疗机构、颐康医院 |
4月2日 |
鄞州区门诊部、个体诊所、厂矿校医务室等 |
二、需提交的材料
材料编号 |
材 料 内 容 |
一、(无需装订) |
1、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后学历的,还需提供初始学历) |
二、(请按顺序装订) |
1、近期2寸免冠彩照一张(必须与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一致,照片背面请注明单位、姓名、报考专业和级别); 2、《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
三、(请按顺序装订) |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2、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后学历的,还需提供初始学历复印件); 3、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证明(附件1); 4、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应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执业证书复印件一份、连续工作满一定年限并考核合格证明(附件2); 5、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6、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材料按《关于印发浙江省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方案》(浙卫办医[2012]5号)要求提供 |
备注 |
1、上述材料复印件均使用A4纸 2、所有复印件均须考生所在单位审核,由审核人员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名、盖公章; 3、《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上须由考生签名、单位盖章; 4、试用期截止日期为2012年8月31日(指大中专毕业生第一年试用期);中专毕业(满五年)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工作满五年,全日制大专毕业(满二年)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工作满二年,年限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 5、各单位开具的证明落款须与单位印章相符,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必须盖乡镇卫生院的公章。 |
三、现场确认地点
鄞州区卫生局五楼1515办公室(地址:鄞州区学士路1221号)。
四、报名收费
代宁波市卫生局收取费用。本次报名收取公卫类别和口腔类别报名费10元;临床和中医(含中西医结合)类别报名费10元,实践技能考试费120元,合计130元。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med126.com考生报名确认成功后,由各单位统一收取,缴费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民营医院、个体诊所、厂矿校医务室等单位的考生,在现场报名确认成功后缴纳考务费)。
附件:1、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点击查看: 《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公告第14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卫办医[2012]5号)
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局
二0一二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