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1年度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医师资格证》的通知
乌卫医函[2012]36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的要求及自治区卫生厅安排,我局将开展2011年度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的《医师资格证》核发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乌鲁木齐考点参加2011年度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
二、考生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2011年度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成绩单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成绩单和身份证复印到一张A4纸上)
3、个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1张(照片背面注明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并粘贴至身份证复印件旁,注意不要全部粘上,粘上一半即可)。
4、办理人员汇总表(见附件)(A4纸)(单位需加盖公章)
三、办理时间:2012年5月8日—5月31日
1、各区县卫生局负责通知所属医疗机构考试合格人员办理《医师资格证》,并将材料汇总后统一上报市卫生局医政处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med126.com;(即:个体诊所和各区县所属医疗机构将材料交所在区县卫生局)
2、自治区属、市属、市直管厂矿企业医院和民营医院直接报市卫生局;
3、兵团所属单位(含诊所)全部报所属兵团卫生局。
注:上报材料时以考生目前所在单位为准,不用再回原报名单位。
联系人:市卫生局医政处 才万 郝敏
电 话:2351070。
乌鲁木齐市卫生局
二O一二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