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卫生局关于转发黑卫医发〔2012〕285号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各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黑龙江省卫生厅转发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批复的通知》(黑卫医发〔2012〕28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因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最后确定的收费标准与省卫生厅拟定收费标准之间存在差异医,学,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市卫生局将依照省物价局和省财政确定的标准,退还差额费用,请各单位于6月5前到卫生局医政科领取。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