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医师资格认定通过人员进行公示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人事部关于下发?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认定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办法?的通知》(卫医发【1999】第319号)等有关规定及《省卫生厅关于妥善解决医师资格认定有关遗留问题的通知》(鄂卫函【2010】666号)要求,经个人申报、逐级审核及省卫生厅组织专家评审,荆门市拘留所张启武等17名同志符合执业医师资格认定的有关规定和条件,拟同意张启武等17名同志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2年6月19日至7月2日。
广大干部群众对公示人员如有异议www.med126.com,请于7月9日将有关情况反映至荆门市卫生局人事科,联系电话:2332259。
特此公告。
附件:拟认定通过人员名单
荆门市卫生局
二0一二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