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医师资格认定通过人员进行公示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人事部关于下发〈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认定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办法〉的通知》(卫医发〔1999〕第319号)等有关规定及《省卫生厅关于妥善解决医师资格认定有关遗留问题的通知》(鄂卫函〔2010〕666号)要求,经个人申报、逐级审核及省卫生厅组织专家评审,我州张萍等22名同志符合执业医师资格认定的有关规定和条件,拟同意张萍等22名同志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现予公示医,学,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公示时间:2012年6月19日至7月2日。 广大干部群众对公示人员如有异议,请于2012年7月9日前将有关情况反映至恩施州卫生局人事科。
联系电话:0718—8221893。
特此公告。
附件:拟认定通过人员名单
恩施州卫生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