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13年我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卫生局,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省卫生厅《转发关于做好2013年我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卫函〔2012〕882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医师资格考试备案工作,务必将备案工作的重要性、备案办理流程等告知本单位所有职工或实习、试用人员,未备案人员不得参加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
二、拟报考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于2012年10月31日前向试用单位提交备案申请书,试用单位组织填写本单位《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附件2),并于2012年11月15日前将《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盖章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excel格式)、《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报市卫生局医政科106办公室。我局确认备案后,在《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上加盖公章退回申请单位。考生于2013年报考医师资格考试时,须提交经我局确认备案的《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本人信息页)。
三、各区卫生局应收齐辖区内医疗机构的备案申请材料,于2012年11月16-18日统一报至我局医政科办理备案。
四、报考医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省卫生厅要求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其中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应在2013年5月30日前有效。
五、咨询电话
市卫生局:2128254
香洲区卫生局:2516730
斗门区卫生局:5510221
金湾区卫生局:7263851
高新区人口计生和卫生局:3629656
高栏港区人口计生和卫生局:7268451
附件:1.粤卫函〔2012〕882号
珠海市卫生局
201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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