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上海考区考生报名通知
一、报名网页
国家医学考试网(http://www.med126.com/wsj/)上报名。
二、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2月27日9时-3月15日24时。
报名时,考生须上传含本人身份证号码的照片。
2、在网上试报名日期内报名者,应于正式报名日期内重新报名,网上试报名无效。
3、现场报名资格审核日期:2013年3月18日—3月29日。
考生在网上报名成功后,在规定日间内到上海国际医学交流中心(青海路148号)进行现场报考资格审核,报名信息确认。未在规定日期内到现场报名资格审核点进行资格审核者,网上报名无效。
三、填报考点:
考点与各考试类别的挂靠关系见下表:
考报类别和考生试用单位所在行政区域 |
考生填报考点 |
全上海市的公共卫生类别考生 闸北、虹口、杨浦、崇明、宝山各区的临床类执业医师考生 |
|
全上海市的口腔类别考生 全上海市的临床类执业助理医师考生 长宁、徐汇、青浦、松江、闵行、静安、金山各区的临床类执业医师考生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 |
全上海市的中医类别(中医学历、师承、中西医)考生 黄浦、普陀、嘉定、浦东新区、奉贤各区的临床类执业医师考生 |
例:试用单位在闸北区的临床类执业医师考生,其考点应填写“第二军医大学”。
四、现场报名资格审核手续
1、考生向报名资格审核点提交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护照医学.全在.线.网站.整理.,台、港、澳考生往来大陆的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3)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空白表可从国家医学考试网下载)必须由《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的法人代表签章。
注:《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表上的单位法人签名必须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的法人是同一人。
4)试用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5)《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考生可在网上报名成功后自行打印。
6)具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符合报考执业医师条件的考生,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助理医师执业期间的考核合格证明(同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7) 在中国取得医学专业学历并申请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考试的外籍人员(包括已参加过中国医师资格考试而未能通过者),须提交《外籍人员参加中国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卫医发【2001】248号),空白表可到上海市卫生监督所领取(常熟路280号)。
8)在内地取得医学专业学历并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包括已参加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而未能通过者),须提交《外籍人员参加中国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卫医发【2001】249号),空白表可到上海市卫生监督所领取(常熟路280号)。
9)符合《关于台湾地区居民和获得国外医学学历的中国大陆居民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发明电〔2007〕17号)条件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以当年毕业研究生学历作为报考资格的医学.全在.线.提供.,除上述2~5条要求外,还须提交在读学校研究生院出具的《当年研究生毕业证明》和《诚信承诺书》(统一空白表见本文附件二、三)。
2、报名资格审核时间:2013年3月18日~3月29日;
报名资格审核地点:静安区青海路148号。
3、为提高审核效率,避免人员过度集中而增加等候时间,请考生带齐相关材料,按照以下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审核。
第二军大学(01)考点的考生:
公卫类(全市):2013年3月18 日(一天)
临床类执医: 杨浦区、宝山区: 2013年3月19日(一天)
闸北区、虹口区、崇明县: 2013月3月20日(一天)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02)考点的考生:
口腔类(全市): 2013 年3 月21 日(一天)
临床类执助(全市):2013年 3 月22 日(一天)
临床类执医: 松江区:2013 年3 月21日(一天)
金山区:2013 年3 月22日(一天)
闵行区、长宁区、青浦区、静安区:2013 年3 月23 日(一天)
徐汇区:2013 年3 月24日(一天)
上海中医药大学(03)考点的考生:
中医类:
具有学历类中医:闸北、虹口、杨浦、宝山、崇明、
长宁、闵行、金山、静安、徐汇、
松江、青浦、奉贤、普陀、嘉定:2013 年3 月25日(一天)
中西医(全市)师承类(全市)及中医类黄浦(卢湾)、
浦东新区(南汇)2013 年3 月26 日(一天)
临床类执医: 奉贤、黄浦(卢湾):2013 年3 月27 日(一天)
嘉定、普陀、浦东新区(南汇)2013 年3 月28 日(一天)
注:考生必须按照规定考点时间前来审核,其他时间概不受理。
凡不具备报考资格,通过各种非法手段、伪造相关报名材料的考生,一经查实将通报其试用单位,并按《医师资格考试违纪处理暂行规定》处理。
六、考试费用
根据沪财综(2000)34号、沪价行(2000)128号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
1、西医类(临床、口腔、公卫):
执业医师考生330元/人,执业助理医师考生310元/人。
2、中医类(中医、中西医结合、师承):
执业医师考生330元/人、执业助理医师考生310元/人。
3、考试费用一次性收取,统筹使用于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
上海市医师资格考试(考区)办公室联系方式 52286873或52286866-8313
附件二:《研究生毕业证明》
附件三:《诚信承诺书》
上海市医师资格考试(考区)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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