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青岛市执业医师考试报名资格
(一)报名资格所依据文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请登陆国家医学考试网查询。
(二)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
2、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
3、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毕业证书注明为非医学方向的;
4、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学位证书证明学位是非医学的;
5、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告的医学.全在.线.提供.;
6、持《专业证书》或《学业证书》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7、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
(三)根据规定,本科以上医学学历毕业后试用期满一年报考执业医师,中专或大专医学学历毕业后试用期满一年报考助理医师;中专学历取得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后工作满五年,大专学历取得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后工作满两年报考执业医师。
点击查看:青岛市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