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及相关政策
(一)、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符合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
2、省内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的学历认定,按照《关于石家庄卫生学校等毕业生参加医护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卫科教字〔2005〕44号)执行。凡2005年(含05年)之前入学的毕业证书有省教育厅审核验印的学生,允许其参加考试。2005年之后入学的,严格执行经评估的学校和专业目录。
3、2010年4月份以后,中等医学教育专业设置只有农村医学专业。农村医学专业只能按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入学医.学全在.线提供.;且户籍和毕业学校应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只能到村卫生室和边远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执业。边远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的名单已逐级上报卫生部备案。
二年制中专学历(除省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局、教育厅、发改委举办的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需要进行补学时后方可报名。报名时需提交学校补课培训计划、考核结果(结业证书)、补课名单(含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4、试用机构不在河北的河北籍考生,除提交规定材料外,另提交户口本复印件、试用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和上级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合法机构证明,并加盖发证机关公章。
5、体育院校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医学)专业毕业,不能报考医师资格。
6、卫生监督机构工作人员,不能报考医师资格。
7、心理学、法医学、病理学等专业不属于临床医学,其毕业生不能报考医师资格;
8、试用期合格证明必须由考生所在医疗机构开具,如在村卫生室试用的,只能由村卫生室开具证明,不能由乡镇卫生院代开。
9、对学历难以认定的,可要求考生提供学历认证报告。
10、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者,执业注册时间在取得《助理医师资格证》下一年度的,其注册时间按取得《助理医师资格证》年度计算。
(二)、乡镇助理医师考试
1、为解决我省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不能满足需要的问题,今年,我省将继续组织此类考试。此考试只解决执业资格问题,不评定职称,国家不设置乡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2、乡镇助理医师考试报名学历条件与执业助理医师报名条件相同。
3、乡镇助理医师考试只设临床、中医两个类别,持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证书的人员不能报考。
4、乡镇助理医师考试报名材料除提交申请表、毕业证原件、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外,还需要提供乡镇执业助理医师报考知情承诺书(试用期合格证明)。
5、取得乡镇助理医师资格的考生,《医师资格证书》标记“乡村”两字,只能注册在报名所在的乡镇卫生院,执业满5年后,可以变更到本县其他乡镇卫生院执业。
6、乡镇卫生院必须是1960个乡镇卫生院之一,考生必须是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在岗人员,村卫生室的执业人员不能报考乡镇助理医师考试。
(三)、卫生保健专业报考
1、中等职业学校中卫生保健专业的培养目标是乡村医生。目前,卫生保健专业只能报考执业助理医师,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医师资格证书》标记“乡村”两字,限定申请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执业注册。
2、评估过卫生保健专业的学校有昌黎卫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2004年5月评估)、沧州渤海中等专业学校(2003年1月)、秦皇岛卫生学校(2008年12月24日)。
3、2003年、2006年举办的二年制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取得卫生保健或社区医学(乡村医生)专业毕业证书的考生,按照卫生保健专业对待(学校目录见附件)。其中持社区医学(乡村医生)专业毕业证书报考的,需由考点将考生报名信息中的毕业学校专业改为卫生保健。持此类毕业证书报考的可不补学时。
(四)、审核内容及注意事项
1、报名材料:主要有申请表、毕业证原件、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有效身份证明(包括本人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士官证、文职干部证、护照,台、港、澳考生来往大陆的有效证件)等。持研究生学历(含硕士、博士)报名者,须提供学位证书。以专升本的本科学历报名者,须提供专科毕业证书。
2、考生所学专业、试用期类别须与报考类别一致。
3、申请表上的身份证号码须与本人身份证一致,如毕业证书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以身份证为主。
4、出具试用期合格证明的单位须与执业证书注册单位一致。
5、部队聘用地方人员填报单位隶属应为“部队聘用”。
6、毕业证与原毕业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书》同样有效。
7、审核人员应认真核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或盖章)。审核通过者,审核意见栏应由考点2名审核人员签字(或盖章)、考点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考点办公室印章。
8、审核人员应认真核对考生网上报名信息,对试用机构名称的准确性、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一致性、学历、工作年限等关键信息点进行认真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