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
考试对象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2012年8月31日前进入乡镇卫生院。
2、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相关规定。
3、所在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4、已与该乡镇卫生院签订合同,保证获取资格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
5、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全国统一医师资格考试。
现场审核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2、考生所在乡镇卫生院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该乡镇卫生院现有执业(助理)医师具体数量及其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证明材料;
3、考生与所在乡镇卫生院签订的包括保证获取“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的合同(交复印件,乡镇卫生院公章);
4、考生与所在乡镇卫生院签订的知情同意书复印件(加盖该卫生院公章);
5、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考点验证原件);
6、毕业证原件;
7、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九)现役军人考生
1、解放军、武警、公安部所属边防、消防、警卫现役军人今年继续加考军事医学单元,统一安排在济南考点进行考试。请各地市参加考试的现役军人持军官证原件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复印件、试用期合格证明到济南考点现场确认,已取得助理资格报医师资格的考生还需要提交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和连续工作证明。地方新入伍人员报考医师资格的,可使用身份证报名参加考试,但须报名所在单位提供相应证明。义务兵不能以军人身份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2、军队现役军人报名不需要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3、军队医院聘用或试用的非现役人员报名需要提交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的开展对社会服务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非现役人员不参加军事医学考试单元。
具体事项请登录:济南卫生人才网。
(十)省外中专、户籍与学校不在同地的考生
省外中专、户籍与学校不在同地的考生,除提交报考执业医师或助理医师的材料外,还须提交:报到证原件;学籍档案原件;户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部门出具在该地招生计划审批证明原件。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
提交材料
(1)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
(4)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5)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需同时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6)报考所需的其它材料。
二、其他说明
1、持外省医学院校毕业证书的考生在山东考区报名的考生(试用期单位在山东),请确认其毕业证书必须能在教育部门指定的教育学历查询网站查询到,否则因此而延误报考的,由考生自负。
2、毕业证书丢失的必须提供学校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证明必须付考生本人照片,内容至少涵盖,入学年份、毕业年份、学历、所学专业、学制并加盖相应教委钢印或(和)公章。
3、身份证与毕业证书姓名不一致的,凭派出所出具的机打证明(带扫描照片、照片上盖户籍专用章)报考。
4、《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考生网上报名页面下载,要求逐项填写,做到内容清楚、准确,不得缺项,尤其是机构执业代码要规范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