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考生:
为做好2013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的精神和广州考点有关报考工作的安排以及天河区实际工作情况,制订本报名点有关报考工作计划,公告如下:
一、报名日期和时间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个部分。
考生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2月27日~3月15日。
现场报名确认时间:2013年3月18日~4月8日。
二、报考资格条件
1.今年的医师资格考试报考资格规定仍执行《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
2. 按照《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的规定,博士、硕士和七年制及以上的长学制毕业生,在学期间必须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的一年毕业实习和一年以上的工作实践,方可在毕业当年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即非今年毕业的在校研究生不符合上述报考规定医学.全在线.网站.搜集,不允许报考本年度考试。
3.报名点将配合广州考点继续加大查处违规挂靠考试行为的力度。对于违规挂靠考试的考生或机构,如经核实,将依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严厉处罚。其中给予考生处罚最高可取消当年报考资格、之后两年内不允许再次报考。
4.如有最新的报考资格规定出台,另将及时公告。
三、天河区现场报名点
报名点名称报名受理机构名称报名点地址咨询电话
天河区天河区医学会天河区员村四横东路13号2楼(科韵路 琶洲大桥北站旁)85108307
四、现场报名时所需携带的材料
1.现场报名时须携带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所有的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原件后加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盖单位审核公章。报名点须审核考生复印件和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审核公章,原件在审核后退还给考生。
2.考生报考材料复印件均为A4规格,按顺序在侧面装订成册,请在每页材料的右下角注明“第×页,共×页”。网上填报数据和提交材料要求一致并且不得缺、漏项,否则可视为材料不齐,不予受理。
3.因今年报名表格打印后手机号码栏目空白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请报考单位及各考生将手机号码一律手填到报名表上,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交本单位考生联系电话汇总表。
4.报名材料装订及分类要求(分普通报考及试点乡镇执业助理医师两种类型):
2013年医考报名材料整理装订及分类报送要求
(一)直接报考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非助升师)的考生,提交以下材料:
第1页:《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说明:1、考生上传的照片须符合要求。
2、考生本人必须在“本人承诺”栏和是否申请授予医师资格栏亲笔签名并填写日期。
3、应加盖考点审核合格意见及考点公章。
4、该表中各信息点内容应与其他报考材料保持一致。
5、申请表不得手写涂改。有信息修改需求时应在《医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信息系统》中修改并重新打印,由考生本人重新签名确认。
第1页背面:考生本人毕业证书复印件
(请复印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原件背面)
说明:1、毕业证书复印件内容须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所有对应信息一致,如毕业学校名称、专业名称、入学及毕业时间等。
2、报考学历的学制显示为分段培养的,各阶段学历均应提交。
3、持《中专自考毕业证书》报考的,应同时提交毕业学校出具的相同时间段的毕业证书或学习证明书。
4、持军队学历报考的地方考生应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4.1 入学时为军人身份的复员或转业、退伍军人,应提交复员证、转业证、退伍证复印件;
4.2 军队学历为大专及以下学历,且毕业证书上有地方教育部门钢印的,应提交原入学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已审核过的招生计划;4.3 军队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验证证明》。
第2页:学历鉴定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说明:1、持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报考的,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
2、持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报考的,提交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原件)。
3、所持的报考学历为分段培养学历的,各阶段学历均应附有《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高等学校学历)或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原件(中等专业学校学历)
注:提交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保证在4月30日前为可在线验证状态。
第3页: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说明: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护照,台、港、澳考生来往大陆的有效证件(不含户口本)。
2、港澳台考生须同时提交其在港澳台本地的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身份证明必须在有效期内。
第4页: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统一格式)
说明:1、该考核合格证明上所盖公章必须为医疗机构(非医疗机构内设部门)公章,名称应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第一名称一致。
2、该考核合格证明的试用机构公章必须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上的试用单位名称一致。
3、试用期间变更试用单位的(含省内变更、省外变更至我省),各阶段试用单位均应出具《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第5页:经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备案的《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本人信息页)
说明:1、确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备案的,应由试用单位书面陈述未予备案的原因,同时提交试用单位2012年8月-2013年2月期间为考生缴纳社保的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缴纳社保单位应与试用单位一致。
2、试用期间变更试用单位,且已在原试用单位报备案的(省内流动),除提交在原试用单位备案的《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本人信息页)外,还应提交现试用单位2012年12月至2013年4月为考生缴纳社保的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
3、试用期间变更试用单位,且原试用单位为省外医疗机构的,应提交现试用单位2012年12月至2013年4月期间连续3个月为考生缴纳社保的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
第6页:试用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首页(医疗机构登记注册信息页)复印件
说明:1、考生试用期间该试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2、试用单位必须有与考生报考类别一致的诊疗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