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合同:
一、甲方同意乙方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乙方获取相应资格不评定职称。
二、乙方保证获取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需要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甲方工作至少满五年。
三、乙方在甲方工作满五年后,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动至本辖区其它医疗机构工作。
四、乙方取得乡镇助理医师资格后可以继续报考国家助理医师资格。
本合同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档案袋留存一份。
甲 方:(盖章) 乙方:(签字)
二○一三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