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考类别:(分临床、口腔、中医、中西医结合、公共卫生等类别)
1.按本人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和与之相一致的试用期合格证明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考生的医学专业、试用岗位类别与报考类别必须一致。
2.已获得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又取得中医专业学历或脱产二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获得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或参加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取得相应证书的人员,可以报考中西医结合类别相应级别。
3.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者,只能报考临床类别。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者,参照其他医疗机构做法。
4.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执业者,只能报考公共卫生类别。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下属机构,参照其他医疗机构做法。
四、现场报名提交材料(材料不齐者不予受理,报名材料全部用A4规格纸张)
(一)《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完成网报、上传符合身份证照规格的照片后自行打印)。
此页上填写的报名信息(学校名称、毕业时间等)必须与毕业证书一致,毕业学校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公章一致(已改名的学校名称按毕业证书填写)。
(二)毕业证书复印件(复印要清晰,请复印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原件背面);
审核原件。1、专升本学历应同时提交专科毕业证;2、持《中专自考毕业证书》,应同时提交毕业学校出具的毕业证书或学校学习证书;3、2002年10月以后毕业的自学考试学历需提供入学时间证明;4、持军队学历报考的地方考生应同时提交:(1)复员或专业军人:原就读时为军人身份,应提交复员证/转业证/退伍证复印件;(2)大专及以下学历,现学历证书上有地方教育部门钢印的,应提交原入学时有关教育部门已审核过的招生计划;(3)本科及以上学历,应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验证证明》。
(三)学历鉴定相关证明的打印件或复印件;
1.持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报考的,需提交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复印件;
2.持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报考的,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3.所持报考学历为分段培养学历的医.学.全,在.线搜.集,各阶段学历均应附有相应阶段学历的验证证明;
注:提交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保证在4月30日前为可在线验证状态。
(四)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或护照)复印件;
审核原件,有效身份证明必须在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
(五)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附件2);
注意:1、“试用时间”书写格式统一为:“2012年X月X日至2013年8月31日”;2、该表的试用机构公章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第一名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上工作单位名称必须三者一致;3、“考核情况”及签名项,必须由单位相关负责人手写注明“考核合格”并手写签名;4、在学校或企事业医务室试用的考生,试用单位必须填写医务室名称,并加盖医务室公章。
(六)经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备案的《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本人信息复印件)
(七)试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首页复印件,由试用单位签署“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考生试用期间该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必须在有效期内,试用机构必须有与考生报考类别相应的诊疗科目。
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除了提交以上(一)-(七)项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八)-(十一)项材料:
(八)《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时间及考核合格证明》(附件3);
出具证明的试用医疗机构必须与《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的医疗机构一致;试用期间变更试用医疗机构(含省内变更、省外变更至我省),各阶段试用单位均应出具相应时期的《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时间及考核合格证明》。
(九)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审核原件,本次报考的类别应与原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证书》类别一致。
(十)执业助理医师《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审核原件。执业地点必须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上的试用医疗机构一致。
(十一)其他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医师资格证、执业证等报名材料上的姓名、出生日期必须完全一致,如有两者不一致者,必须提供由出错的单位出具的证明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2.毕业当年的研究生应提交由学校(非内设部门)出具的具有1年临床实习经历的证明,内容包括所学医学专业(该类考生不需提交《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毕业的研究生可自行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实习单位所在地报考。
3.《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第五条“转正证明”是指考生人事档案中人事部门在考生转正当年签发的证明材料。
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人员报考必须提交区及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同意证明(每人一份)。
5.颁发考生毕业证书的中等专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应符合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办学资质的要求,与有关文件精神不符的,应提交教育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
6.大陆公民取得国外医学学历的,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复印件(审核原件)。
7.试用单位为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的(如卫生站、医务室、诊所、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还应提交执业地点为该试用单位,且类别一致的带教医师(执业医师级别)的执业证书复印件。
五、报考注意事项与声明
(一)网上报名:①考生开始报名前务必认真阅读《医师资格考试考生网上报名须知》;②要记住本人网上报名密码;③联系电话统一填写手机号码,无手机的填写确保能及时联系上的电话号码;④行政区划填写,统一填“禅城区”;⑤完成网上报名后,即时打印已填报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表》,打印方法:将整个网页打印即可;⑥考生要对网上报名录入信息认真核对,确保报考信息正确。如因填写信息不正确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负。⑦考生本人必须在“本人承诺”栏和是否申请授予医师资格栏亲笔签名并填写日期。
(二)现场确认:因省考区复核期间不能补充材料,故考生在现场报名时,需认真按照报考须知提供报考材料。如因提供材料不齐而造成审核不通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六、收费标准:报考费标准暂按去年标准执行,缴费时间待省考区复核通过后另行通知。
如有疑问,可打咨询电话:82060570;联系人:胡康勇。
附件: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