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卫生局关于做好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现场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各考生:
2013 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已经于 3 月 17 日结束,根据省卫生厅、市卫生局关于 2013 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的有关要求,拟定于 2013 年 3 月 25 日开始进行现场报名审核,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可按照本通知要求
参加现场报名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报名审核时间和地点
因我县现场审核后须报市卫生局审查,故现场审核时间确定为:2013 年 3 月 25 日—4 月 1 日,逾期不再受理。各医疗机构的考生由单位集中到县卫生局医政股现场确认报名。县卫生局集中审核安排如下::3 月 25 日(大庙、竹坪、得胜),3 月 26 日(秦古、擂鼓、宝丰),3 月 27 日(麻家渡、溢水、潘口),3 月 28 日(城关、双台、楼台),3 月29 日(文峰、上庸、深河),3 月 30 日(柳林、官渡、卫校、疾控中心),3 月 31 日(保健院、中医院),4 月 1 日(县医院、县内其他医疗机构)。
二、报名资格2013 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工作,按照卫生部颁发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 版)》(“国家医学考试网”下载)执行。
(一)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九条所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二)试用期满 1 年是指当次医学综合笔试上一年 1 月1 日至当次医学综合笔试,在试用机构的累计试用时间满 1年。在多家机构试用的,应当出具各试用机构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考生报名后未按期完成试用的,取消报考资格。
(三)2012 年 8 月 31 日前毕业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和公共卫生预防医学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已具有一年以上临床实践或公卫实践经历的,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四)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即2011 年 9 月 14 日前注册的);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即 2008 年 9 月 14 日前注册的),可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五)参加湖北省传统医学确有专长考试,并取得《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可申请参加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三、审核需提交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护照、台、港、澳考生来往大陆的有效证件等。
2、居民身份证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二)关于毕业证书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仅需提交毕业证书复印件:
(1)凭 2012 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成绩单报考的;
(2)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需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3)以专科和本科学历报考的,需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无法查询的不得报考。专科升本科,以本科学历报考执业医师的,需同时提交专科学历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以我省中专学历报考的,需同时提交湖北省教育信息网查询证明。
2、我省中专学历在湖北省教育信息网无法查询的,需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并同时提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学历证明。
3、原则上不受理外省中专学历报考。
(三)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四)本辖区内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包括执业助理医师升报执业医师的)。
(五)试用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考生较多的单位,可统一提供一份)。
(六)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需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七)符合《关于台湾地区居民和获得国外医学学历的中国大陆居民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发明电〔2007〕17 号)条件的人员医.学.全.在线.网.站.提供,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八)与网报系统中同底的白底色、小二寸照片 2 张。
(九)取得《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人员,报考中医类别助理执业医师,须提供《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
四、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医师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执行,报考乡镇助理医师人员费用按照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标准收取。
五、其他要求
(一)各单位要严格把握标准、认真审核材料。审核报名资料时,要认真核对考生个人信息。对考生提供的网查证明要一一上网核对医.学.全.在线.网.站.提供,并在网查证明单上加盖单位公章,县卫生局复核后予以签章。
(二)提交的网查证明、毕业证书原件和省教育厅学历证明请与考生个人报名资料统一装订。提交的毕业证书复印件请按行政区划单独装订。
联系电话:4225113(周义仁)、4225117(陈翔)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