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烟台医师资格考试需提交材料
(-)考生需提交的基本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考生自行打印并签字确认);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复印包括校验记录、变更记录在内的所有内容),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每页均需加盖,并在公章位置注明“与原件相同”)。
(二)本科学历报考执业医师、大专中专学历报考助理医师除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交:
(1)《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附件1)(试用期时间在2012年1月1日~2013年8月31日时间段内)。
(2)本科学历为专升本的,须同时提交专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已取得助理医师资格报考执业医师除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交:
(1)《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连续从事执业助理医师工作(大专满两年、中专满五年)证明及每年度考核合格证明(附件2)(执业期间变更过执业地点的须分段提交相应机构的考核证明)。(此规定中“两年”、“五年”的起始时间,按照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时间来计算)
(四)大专、中专学历符合直接报考执业医师资格的报考执业医师除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交:
(1)持大专学历报考的考生医.学.全.在.线网站提供,提交个人档案中的《转正定级表》 (1998年6月26日前转正) 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主办人签字)、转正后连续工作至当次报考时间的《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持中专学历报考的考生,提交个人档案中的《转正定级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主办人签字)、《医士职务任职资格证》(1998年6月26日前转正)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主办人签字)、转正后连续工作至当次报考的《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研究生毕业当年报考执业医师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考生自行打印并签字确认);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研究生院证明(证明中要注明所学专业)(附件3);
(4)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5)研究生院开具的临床实践训练经历满一年证明;
(6)毕业当年研究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承诺书(附件4)。
(六)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考生自行打印并签字确认);
(2)考生所在乡镇卫生院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该乡镇卫生院现有执业(助理)医师具体数量及其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证明材料;
(3)考生与所在乡镇卫生院签订的包括保证获取“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的合同(交复印件,乡镇卫生院公章);
(4)考生与所在乡镇卫生院签订的知情同意书复印件(加盖该卫生院公章);
(5)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7)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七)省外中专、户籍与学校不在同地的考生,除提交报考执业医师或助理医师的材料外,还须提交:
(1)报到证原件;
(2)学籍档案原件;
(3)户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部门出具在该地招生计划审批证明原件。
(八)持外省医学院校毕业证书的考生在山东考区报名的考生(试用期单位在山东),请确认其毕业证书必须能在教育部门指定的教育学历查询网站查询到,否则因此而延误报考的,由考生自负。
(九)毕业证书丢失的必须提供学校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证明必须付考生本人照片,内容至少涵盖,入学年份、毕业年份、学历、所学专业、学制并加盖相应钢印或/和公章。
(十)地方人员持军队院校所发毕业证书,还须提交转业或复员证。军队医院聘用的地方人员报考需提交军队医院对外有偿服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