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医师资格证书》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
通卫医[2013]28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滨海园区社会管理局,通大附院、市区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了做好2012年医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医师资格证书》审核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所需材料及相关要求
2012年医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的《医师资格证书》审核发放有关程序和要求,按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医师资格证书〉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苏卫医[2002]13号)规定执行。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授予医师资格审核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表格要求本人填写,并将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2012年度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粘贴在表格背面;每张表上要贴照片并盖单位骑缝章。
2、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制证用)。
3、《医师(士)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见附件2)一份,由本人填写。取得医师(士)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为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发证日期(2012年12月)。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执业医师为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为为医士。考试级别分为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类别分为临床、口腔、公卫和中医。《医师(士)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经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意见后,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二、办理时间
从4月22日开始至4月26日结束,各单位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3。
相关表格可至南通市卫生局下载专区下载,经本单位及县(市)区卫生局审核无误后,统一送至南通市政务中心卫生局窗口,联系人:吴昊,联系电话:0513-59000747、59000748。
附件:1、申请授予医师资格审核表
南通市卫生局
201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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