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医师定期考核电子化认证工作的通知
卫办医管函(2013)3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执业医师法》,健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制度,加强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管理,经研究,现就规范医师定期考核电子化认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3年6月1日起,“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原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开通电子化《医师定期考核结果通知书(样式见附件1)》的下载、打印功能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医师可根据需要,向考核机构提出申请,考核机构可通过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查询并下载打印《医师定期考核结果通知书》,经相关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盖章后生效。
二、自2013年6月1日起,执业(助理)医师完成考核并合格的,考核机构应当在该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粘贴考核“合格”防伪标贴(样式见附件2),作为医师本周期定期考核合格的标识。防伪标贴由我委委托中国医师协会统一制发。
卫生计生委联系人:郭江伟、范晶
传真:010-68792790
中国医师协会联系人:郝德明
传真:010-64151614
附件:1.《医师定期考核结果通知书》样式及使用说明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
201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