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口腔类别)考试费缴纳的补充通知
各考点:
为进一步做好2013年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口腔类别实践技能考试费收缴工作,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医师实践技能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医〔2011〕189号)的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费标准
口腔类别实践技能考试费200元/人。
二、考试费缴纳要求
口腔类别实践技能考试费缴费须知(附件):
缴费方式:方式一:网银缴费,适合省内报名成功且开通农行个人网银的考生,无手续费。方式二:柜台缴费,适合没有开通农行网银的考生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柜台缴费时必须在附言中写明考生姓名及报名编号。
缴费时间:2013年6月1日—6月15日
三、注意事项:
(一)若考生不清楚报名编号,可到浙江省医学会网站查询,也可电话至医学考试办公室咨询。
(二)柜台缴费后请妥善保管支付回单;网银支付成功的请打印订单信息,作为已完成考试费支付的凭证。
(三)考生于考试费支付完成的7个工作日后,可向基地电话咨询缴费是否成功,若缴费未成功应尽快与基地沟通处理,逾期缴费不成功的视作未缴费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不予参加考试。
(四)考试当天,考生务必携带支付凭证到基地,基地将根据凭证开具发票。
(五)未缴费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缴费成功但缺考的考试费不予退款。
四、联系方式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学院(口腔类别):0571-87217223
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公共卫生类别):0571-87692656
医学考试办公室:0571-87567880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