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吐鲁番地区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自治区卫生厅、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兵团计委、兵团卫生局: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医师注册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计价格[1999]2267号)的精神,现就我区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师资格考试费:
项目 |
计算单位 |
收费标准 | |
执业医师 |
执业助理医师 | ||
报名费 |
元/人次 |
10.00 |
10.00 |
医学综合理论考试费 |
元/人次 |
80.00 |
60.00 |
实践技能考试费 |
元/人次 |
140.00 |
140.00 |
注:1、实践技能考试费含实际操作中材料消耗费用。
2、医学综合理论考试费中含上缴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执业医师每生40.00元,执业助理医师每生30.00元。
3、以上收费由各考点报名时收取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其中:医学综合理论考试费收入(除上缴国家部分外)的40%,实践技能考试费收入的50%上交自治区;其余收入留地、州、市考点使用。
4、复习大纲等资料费按定价或实际成本收取。
5、传统医学师承及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费按医师资格考试费标准执行。
二、各执收单位在实施收费前,应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领用财政部门印制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亮证征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
本通知自二○○○年五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