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2013年度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准考证打印要求的通知
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2013年度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将于7月6-7日进行,现已开放考生准考证打印功能。本年度准考证由考生个人持考生姓名、证件编号在“国家医学考试网”右侧考试公告“2013年打印实践技能考试准考证”进行打印,具体链接地址:www.med126.com/yishi/zkz/。请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务必通知本单位每位考生,准考证打印注意事项如下:
1、请考生务必于于2013年6月22日至2013年7月1日之间打印准考证(A4纸打印,6月21前准考证设置过程中打印的准考证可能有改动,考生在此之前打印的准考证务必重新打印,如有错误,责任自负),以免耽误考试。
2、单位统一收齐考生准考证、身份证,于7月1日前携带至局医政科审核后,加盖红章和钢印(钢印盖在考生照片上,红章盖在准考证右下角,红章钢印缺一无效)。原则上不接受个人办理要求。
3、准考证不能补发,请考生妥善保管准考证,避免丢失、受潮或损坏。
4、考生必须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全部事项,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准时参加考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