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2013年度执业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
金卫发﹝2013﹞110号
县、乡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甘肃省医务人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2-2013年度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酒卫发﹝2013﹞228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县2012-2013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周期
本考核周期确定为2012年1月-2013年12月。
二、考核对象
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包括甘肃省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我县医疗机构中执业两年以上的医师(包括在职、聘用的,其医师《医师执业证书》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注册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以前)均接受考核。执业注册时间不足两年的医师参加下一周期的考核。
三、考核工作安排
(一)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登录地址变更为:http://dqkh.cmda.gov.cn,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关于统一使用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金卫发〔2011〕139号)要求,进一步完善本机构基本信息,按要求分配医师账户,近两年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的人员及未按时录入系统的医师均需通过管理平台录入自己的个人信息,以确保医师考核工作有效开展。
(二)县卫生局委托县人民医院作为全县医师定期考核机构,负责承担在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执业的医师的定期考核工作。根据软件管理需要,县人民医院要尽快通过管理平台重新申请考核机构,县卫生局将通过软件管理平台重新审核、确认考核机构。同时,县人民医院要安排专人负责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基本信息,配合县卫生局组织完成全县医疗机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三)各医疗机构于7月26日前完成本机构内所有医师的信息完善和录入,并向县人民医院报送参加考核的医师名单;县人民医院与8月2日前汇总我县参加考核人员名单并上报县卫生局;县卫生局审核后于8月10前上报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将于8月31日前在酒泉卫生信息网公布本周期须参加考核的医师名单和考核具体安排。
(四)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
1、一般程序考核应当按照如下程序执行:
(1)参加考核的医师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见附件),于7月24日前提交至所在医疗机构。
(2)各医疗机构按照规定对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上签署评定意见,并于7月26日前报送至县人民医院。
(3)县人民医院对各医疗机构报送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意见进行复核,并于8月2日前向县卫生局上报需要接受业务水平测评的医师名单,同时在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中公布医师名单。
(4)县人民医院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县卫生局具体安排,于10月15日前完成对需接受业务水平测评的医师的业务水平测评,并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上签署意见。并于10月31日前将医师考核结果报县卫生局备案,同时书面通知被考核医师所在的医疗机构。
(5)县人民医院参加考核的医师按照上述时间安排和程序执行。
(6)承担卫生支农及赴上级医院进修的医师,参加其执业注册所在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