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三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余卫〔2013〕145号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医师执业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浙卫发〔2008〕293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0〕208号)、《卫计委办公厅关于规范医师定期考核电子化认证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函〔2013〕389号)、《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浙江省第三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浙卫办医〔2013〕13号)和《杭州市卫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三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杭卫办〔2013〕60号)的规定和要求,决定开展第三周期(2011年6月1日-2013年5月31日)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为确保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有序,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执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各考核机构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落实责任制,认真组织实施第三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要结合考核周期内从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三个方面对有关医师进行严格的考核,客观、公正地作出周期评定。
二、明确医师定期考核对象
依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我区辖区内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新录用的医学毕业生其执业注册时间不足两年的除外,即注册时间在2011年5月31日以后的,参加下一个周期的考核,以《医师执业证书》发证日期为准)。
三、健全考核组织机构和规范考核方式
(一)组建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各考核机构相应成立或调整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制定医师考核工作制度、考核方案,负责对开展的考核工作进行管理。考核机构可以聘请有关单位的人员担任考核人员。
(二)健全医师定期考核机构。根据《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我局委托区一院、二院、三院、中医院、五院、妇保院承担本单位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所属分支机构及所在地区的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所属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分支机构、民营医疗机构、厂矿学校医务室等医疗机构的医师考核工作。委托区一院承担区疾控中心、卫生进修学校、省二监医院、省四监医院的医师考核工作。委托区妇保院承担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医师考核工作。委托区农村卫生协会承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所属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分支机构、民营医疗机构、厂矿学校医务室等医疗机构的医师考核前期准备及初审工作。
(三)规范医师定期考核方式。
医师定期考核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任何一项不合格即为考核不合格。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不再行业务水平测评。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机构负责;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考核机构复核。
医师工作成绩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能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能坚持日常工作,完成相应的工作量,并确保工作质量;能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本机构的安排,及时完成相关任务。
医师职业道德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医师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医德规范情况,以及工作作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情况等。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按规定建立健全医德考评制度,作为对本机构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的依据。
医师业务水平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熟悉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执业医师能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一般急症和常用专业技术问题;执业助理医师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能处理上述问题。医师业务水平考核方式分为理论考试和实践技能操作考核。
为确保业务水平测评的公平、公正,本周期医师业务水平测试由区卫生局统一组织命题。法律法规及道德水平的测试由各考核单位自行组织命题。
四、完善考核机构设置
(一)条件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者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以下统称考核机构)承担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1.设有100张以上床位的医疗机构;
2.医师人数在50人以上的预防、保健机构;
3.具有健全组织机构的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
(二)申请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行业、学术组织如上一周期尚未成为考核机构,本周期可在“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http://dqkh.cmda.gov.cn,以下简称“登记管理系统”)向相应医师执业注册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需同时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详见附件),经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后承担本单位及相应执业范围的医师考核工作。
符合上述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行业、学术组织如上一周期已成为考核机构,本周期需向区卫生局提交“考核机构延续申请表”(附件3),经同意后延续成为本周期考核机构。
五、明确医师定期考核程序
区卫生局把各考核机构承担任务的情况报市卫生局,各考核机构要适时公布本考核周期参加考核的医师名单和考核时间安排。
(一)各考核机构可通过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登记管理系统”,进行医师定期考核信息录入和管理。
(二)一般程序考核应当按照如下程序执行:
1.本周期须参加考核的医师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附件),于2013年8月5日前提交至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2.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按照规定对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上签署评定意见,以医疗机构名义完成审核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并于2013年8月10日前报送至相应考核机构。
3.考核机构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报送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意见进行以考核机构名义完成复核,留存书面材料备案,并于2013年8月20日前公布需要接受业务水平测评的医师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