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卫计委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市医师定期考核业务水平测评的通知
武卫计办〔2013〕98号
各区卫生局、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卫生部、省卫生厅统一要求,经研究,定于近期开展2013年度全市医师定期考核业务水平测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测评对象
(一)2009年1月1日前注册的符合一般考核程序的执业(助理)医师,已登录《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填写“医师基本信息”,并按要求完成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且评定结果“合格”的,统一参加本次测评;
(二)2009年1月1日前注册的符合简易考核程序的执业(助理)医师,截止到2013年7月31日其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仍未完成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将自动将其锁定,默认参加一般考核程序,统一参加本次测评;
(三)2012年1月1日前注册的符合一般考核程序的执业(助理)医师,暂不登陆《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由各机构统一上报加盖公章的医师名单给考核机构后,统一参加本次测评;
(四)2009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的,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不参加本次业务水平测评;
(五)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测评的医师,由所在卫生机构开具证明向考核机构申请,经考核机构审核汇总上报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同意后可延期测评。延期期间不得评优和晋升,不得办理执业变更。一个考核周期内只能申请一次延期测评。
二、测评方式
本次测评采取纸质试卷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由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统一命题并配发试卷,试卷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三、测评时间
本次测评全市统一时间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测评内容
(一)全国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统一提供的考纲题库、教纲教材;
(二)国家、卫生部相关卫生法律法规以及人文医学;
(三)根据医师执业情况考察本周期应该掌握的常见病、多发病处理能力、“三基”及“四新”应知应会内容。
五、测评结果运用
根据《湖北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业务水平测评不合格导致本周期考核不合格者,由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决定暂停其执业活动3至6个月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接受统一培训或继续教育,并不得申请多点执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机构再次考核,考核合格的允许继续执业,但该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考核不合格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六、组织管理及有关要求
本次业务水平测评实行分级负责制和属地化管理。
(一)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全市考试方案,印发试卷,确定具体考试时间,划定本周期全市各专业的综合理论考试合格分数线,对各区、市考核机构测评工作进行督导,对测评结果进行抽查和复核以及考试成绩的管理。
(二)各区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负责本级注册医师业务水平测评的组织和管理;要及时将考试信息及时通知到辖区有关医疗机构,统计、审核、汇总测评医师名单,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严格按要求组织测评。
(三)市级考核机构参加测评名单直接报市医师协会,市管其他机构测评名单报辖区定点市级考核机构审核汇总后报市医师协会(详见附件)。
(四)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要立即梳理、统计本单位参评医师,并将名单于8月5日前上报考核机构。
(六)各区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市定点考核机构对各单位上报的参评医师名单进行确认和汇总,并将汇总表于2013年8月10日前报市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武汉市医师协会)。
联系人:芦毅 85795033
工作QQ群:202413194
附件:各区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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