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取和上缴2013年全国医师资格综合笔试费用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社会工作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2013年全国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成绩(钦州市)已于7月23日挂“钦州卫生信息网/公告栏”并下发查询成绩的通知,7月25日国家医学考试网也开通考生成绩查询功能(非特殊标记均以国家医学考试网查询结果为准);为做好考试考务工作的连续性,需收取医师资格考试综合笔试费用,现通知如下:
一、医师资格综合笔试考试费用收取
请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于 8月15日前正常上班时间内(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不受理)持本人身份证、国家医学考试网中查询到的个人成绩(需打印)到相关部门、单位上缴费用,具体安排如下:
(一)委托各县(区)卫生局财务科或相关负责人员协助收取本辖区各医疗卫生机构考生的报名费用(收取考生费用的工作人员需对照技能考试通过人员名单以及考生的身份证、技能准考证核对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再收费并同时做好收费登记工作)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请灵山县、浦北县、钦北区和钦南区辖区的相关单位或考生个人按规定时间上交笔试报名费。
(二)委托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疾控中心、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市卫生学校、市协和医院、市滨海医院的财务科或相关负责人员协助收取本单位的考生报名费用(收取考生费用的工作人员需对照技能考试通过人员名单以及考生的身份证、技能准考证核对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再收费并同时做好收费登记工作)。
(三)除第(二)点以外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市区内由市卫生局核发《医疗机构许可证》的社会医疗机构内的考生,请自行到市卫生信息与医学考试中心(新兴街17号,旧妇幼保健院一楼)缴纳综合笔试报名费用并协助做好交费登记。
二、 医师资格综合笔试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依据
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字〔2003〕410号)
(二)收费标准
1. 各考试类别执业医师笔试报名费 160元/人;
2. 各考试类别执业助理医师笔试报名费150元/人。
三、其他事宜
(一)考生如无特殊原因而不能在8月15日前上交医师资格综合笔试考试报名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二) 负责统一收取本辖区(单位)的机构请务必做好收费登记并妥善保管,以便后期核对考试费用;请于8月20日前将费用转账或上缴市卫生局财务科(上缴前请提前与市卫生局财务科电话联系确定缴费时间)。
市卫生局财务科: 0777-2861758
市卫生信息与医学考试中心财务科:0777-2892085
考务联系电话: 0777-2825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