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杨陵区、韩城市卫生局,省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4年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现将申报2014年度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主办单位条件项目主办单位要同时具备开展项目培训所必需的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和相关的管理制度或规章等,并符合以下资质之一:
1、地(市)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具备条件的县级中医医院。
2、在省级以上教育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开设中医药类专业的教育机构。
3、市级以上中医药科研机构。
4、市级以上中医药学术团体。
5、省级以上中医药重点学科或重点专科(专病)。
6、省级以上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农村(社区)中医药人才培训基地。
(二)授课教师条件
授课教师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高级职称和较丰富的教学经验。
2、长期从事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中药产业等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
3、有独到的临床经验或技术专长,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较大的学术影响。
二、申报内容
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内容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中医经典著作、名家流派的学术思想传承与临床应用研究。
2、为提高农村、城市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而开展的培训和推广项目。
3、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的培训;医药卫生法律、法规、政策;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管理规范、标准、制度;知识产权保护等。
4、中医药新兴学科学术内容;国内外中医药研究新进展;运用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研究中医药的新进展。
5、国内外中医药先进技术及具有显著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或获厅局级二等奖以上的中医药新技术、新方法和科研成果的引进应用与推广。
6、中医药教育新理论、新方法、新教材、教改新成果等的推广。
三、项目形式
各种类型的学习班、学术研讨会等。
四、学分授予标准
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授予省级Ⅰ类学分。授予标准执行《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证书管理办法》,即参加学习班、专题讲座(报告)的人员按6学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1学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授予的学分数最高不得超过25学分;参加学术会议的人员,每次授予4学分。
五、相关要求
1、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要充分体现中医药学特点,继承与创新相结合,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
2、积极鼓励名(老)中医工作室、中医药重点学科(专科)及省、市、县各级机构同专业整合资源、联合申报。
3、项目师资中,外单位或外地区的授课教师数不得低于师资总数的三分之一。
4、未完成2013年度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学科或单位,不得申报2014年度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5、申报单位请填写《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附件,电子版在陕西卫生网通知公告栏下载),并于2014年1月15日前将申报表(一式两份,A4纸打印)报送至省中医药学会,逾期不再受理。
六、联系方式
(一)省中医药管理局
联系人:闫小青
电 话:029-87325317
(二)省中医药学会
联系人:张玉茜、李 斌
电 话:029-87275672、87250672(传真)
平信邮寄:西安市西华门2号(邮编710003)
直接报送及特快专递:西安市东木头市113号3楼303室(邮编71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