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执业助理医师报考知情承诺书
(试用期合格证明)
是 卫生院的在岗人员,于2015年8月31日前到该卫生院工作,试用期已满1年,考核合格。自愿参加2016年(临床/中医)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获取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保证在该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同时保证所提供的身份、学历、聘用关系真实、有效,我已了解乡镇执业助理医师相关政策(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只解决执业资格问题,不评定职称,国家不设置乡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以上所述如有虚假,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字)(印章)
年 月 日
县、区卫生局意见: 负责人(签字)(印章)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随考生《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一并存考生人事档案,一份考点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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