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申报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在卫生院工作满2年的证明材料(截至8月31日);
(2)考生所在乡镇卫生院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该乡镇卫生院现有执业(助理)医师具体数量及其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证明材料;
(3)考生与所在乡镇卫生院签订的包括保证获取“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的合同(交复印件,由考点验证原件);
(4)考生与所在乡镇卫生院签订的知情同意书复印件(加盖该乡镇卫生院公章);
9.私营医疗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医务室(所)的考生还必须提供下列资料:
(1)考生试用或聘用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2)卫生监督部门核发的工作牌(或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填写《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考生申请表以及各种证件、证明等复印件、表格纸张一律提交标准A4纸,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属医疗卫生单位核验相关证件原件后,在复印件上加盖验证人印章。
五、考试费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医.学.全.在线.网.站.提供 财政厅关于调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14〕18号)有关规定,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如下:
(一) 实践技能考试。医学全在线网站www.med126.com
1.临床类、公共卫生类、中医和中西医结合类每人次220元;
2.口腔类每人次250元。
(二)医学综合笔试。
1.执业医师:每人次220元;
2.执业助理医师:每人次130元。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把资格审核关。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组织本辖区、本单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考,把好准入关,严防利用虚假学历证明混入医师资格考试人员队伍。
(二)各县(区)卫生局、经开区、市属医疗卫生机构及私营医疗卫生机构应及时组织考生进行网报,并统一收取各单位考生有关申报材料和考试费,初审后统一提交到南宁市卫生人才与考试考务中心(新华路5号市卫生大厦七楼),咨询电话: 2630909、2613923、2613961。
全文请到南宁卫生信息网(http://www.nnws.gov.cn)“公告栏”下载。
南宁市卫生局
201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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