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再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
京卫基层字(2014)7号
各有关区县卫生局:
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后必须申请执业再注册,并换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部署,2014年开展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换证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再注册换证条件
持有2009年版《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且上一个年度考核合格,拟继续在村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业的乡村医生,凭原证书准予再注册换发新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二、工作要求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
(一)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广泛做好宣传动员,将执业再注册的有关政策告知所有已经注册的乡村医生。
(二)严格再注册换证条件。持有2009年版《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但上一次年度考核不合格,或符合《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予再注册换发新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三)做好再注册换证文档填报和管理。
1.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填报《北京市拟办理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再注册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2),凭此登记表,于2014年4月1日—5月30日到市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处领取新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2.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再注册乡村医生认真填写医学全.在线提供《北京市乡村医生再注册申请审核表》(附件1,可到市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处领取),并收集存档备查。
3.完成再注册换证工作后,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填写《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再注册人员信息备案表》(附件3),会同执业再注册工作情况总结及时报送市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处。报送总结和《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再注册人员信息备案表》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11月30日。
(四)此次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不得向乡村医生收取任何费用,对于村民或乡村医生反映的违法办理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等行为,市卫生计生委将根据《条例》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并上报国家卫生计生委。
联系人及电话:李志敬 83560337
经 通 83970625
附件:1.北京市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申请审核表
2.北京市拟办理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再注册人员信息登记表
3.北京市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再注册人员信息备案表
4.《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填写说明
5.各区县《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编码起始号
附1: 2014年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申请审核表(附件1)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
2014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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