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委属各单位,系统、民营各医院: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青海省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线的批复》(国卫医考委发〔2014〕2号),现将我省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线公布如下:
临床执业医师:
西宁市344分
海东市(循化县、化隆县除外)303分
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循化县、化隆县288分
黄南州、果洛州、玉树州255分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
西宁市163分
海东市147分
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138分
黄南州、果洛州、玉树州119分
口腔执业医师:331分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174分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284分
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149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306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48分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医师:352分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76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医师:258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44分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医师:298分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44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医师:328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55分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医师:328分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55分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323分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160分
为切实做好对报名考试、享受降分优惠政策的管理,我委对开展执业服务等环节实行属地化管理,确保享受降分优惠政策的执业医师能够在当地开展服务,缓解我省边远地区执业医师紧缺的问题。
青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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