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卫生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确定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的通知》(国卫医考委发〔2013〕1号)以及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关于确定浙江省2013年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线的通知》(浙医考〔2014〕5号),我市丁立峰等428位同志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具有执业医师任职资格;徐凯等87位同志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具有执业助理医师任职资格;吴伟泉等21位同志参加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具有乡镇执业助理医师任职资格,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绩合格的考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部长令第4号)和《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卫生部部长令第5号)的规定,授予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核发《医师资格证书》,考试合格人员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时间为2013年12月19日;依法申请医师执业注册,核发《医师执业证书》。医学全在线网站www.med126.com
二、《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的具体核发工作另行通知。
三、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得转正定级和执业注册。
绍兴市卫生局
201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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