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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2015年度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相关工作的公告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5/3/13 字体:

关于2015年度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天河区报名点

工作计划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和考生:

    为做好2015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2015年第01号)的精神和省、市有关报考工作的安排并结合天河区实际情况,现制订本报名点有关报考工作计划,公告如下:

    一、报名、考试日期和时间

    (一)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个部分。
    1、考生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3月11日9时~3月20日24时
   (1)2015年广东省不开设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考试;
   (2)考生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成功通知单》,凭《通知单》进行现场报名审核;
   (3)考生缴纳考试费实行网上自助缴费模式,考试费缴纳在考生报名资格通过考区审核后进行,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报名网页提供统一缴费链接,各考点不再另行向考生开单收费;
   (4)当年毕业的研究生报考时应提交《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详见附件5);
   (5)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的要求,考生提供的证明文件格式须按2014版执行,详见附件清单。
    注:网报结束后上述工作未完成者,不予办理确认手续;网上提交的材料与报送的纸质材料必须保持一致。
    2、现场报名确认时间: 2015年3月23日至4月10日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清明假期除外)。步骤如下:
    (1)请按照《2015年度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天河区报名点工作计划的公告》要求,把报考资料按顺序整理装订好;
    (2)考生在卫生局二楼204室门口向现场工作人员提交整理好的纸质报考材料与《报名合格通知书》进行初审;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
    (3)通过初审后,考生把报考材料交给工作人员进行复核并打印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考生取表后方可离开;
    (4)考生把所需报名资料原件及本人手写签名后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原件进行彩色扫描(单个扫描件大小应为50kb-120kb),然后把扫描件按要求上传至 “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暨资格审核信息系统”(网址:http://jy.gdwsrc.net),上传完毕后,打印《医师资格考试广东考区考生报名材料清单》进行核对并手写签名。
    (5)考生整理好所有纸质报考材料(含《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和《医师资格考试广东考区考生报名材料清单》)到天河区医学会进行现场网络审核,审核合格后,报考资料上交到工作人员处方可离开,现场报考完成。
    (6)现场审核所带纸质资料必须提供原件查看。现场审核及扫描件上传,请务必在4月10日前办理结束,逾期所有审核系统关闭,无法补报。
    (二)实践技能考试时间:2015年7月1~15日(以准考证为准)。
    (三)医学综合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5年9月12日、13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5年9月12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军队考生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军事医学考试均安排在9月12日进行,考试时间:执业医师17:00~18:00,助理医师17:00~17:30(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今年的医师资格考试报考资格规定按《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执行。
    (二)我区将在广州考点指导下继续加大查处违规挂靠考试行为的力度。对于违规挂靠考试的考生或机构,如经核实,将依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严厉处罚。其中给予考生处罚最高可取消当年报考资格、之后两年内不允许再次报考。
    (三)如有最新的报考资格规定出台,考点另将及时公告,请各考生关注广州考点有关通知。

    三、报名点地址、联系电话
    (一)报名点:广州市天河区医学会
    (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科韵中路13号2楼204(琶洲大桥北公交车站旁)
    (三)咨询电话:020-85108317

    四、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材料整理装订及分类报送要求
    (一)直接报考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非助升师)的考生,提交以下材料:

    第1页:《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说明:1、考生上传的照片须符合要求。
    2、考生本人必须在“本人承诺”栏和是否申请授予医师资格栏亲笔签名并填写日期。
    3、应加盖考点审核合格意见及考点公章。
    4、该表中各信息点内容应与其他报考材料保持一致。
    5、申请表不得手写涂改。有信息修改需求时应在《医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信息系统》中修改并重新打印,由考生本人重新签名确认。

    第1页背面:考生本人毕业证书复印件
   (请复印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原件背面)
    说明:1、毕业证书复印件内容须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所有对应信息一致,如毕业学校名称、专业名称、入学及毕业时间等。
    2、报考学历的学制显示为分段培养的,各阶段学历均应提交。
    3、持《中专自考毕业证书》报考的,应同时提交毕业学校出具的相同时间段的毕业证书或学习证明书。
    4、持军队学历报考的地方考生应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4.1  入学时为军人身份的复员或转业、退伍军人,应提交复员证、转业证、退伍证复印件;
      4.2  军队学历为大专及以下学历,应提交原入学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已审核过的招生计划;
      4.3  军队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验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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