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学考试网2015年邢台市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及驻市医疗卫生单位:
2015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已经开始。根据上级精神和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拟报考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必须符合《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和《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两个部分。考生必须在3月10日-3月20日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在此期间没有网报的考生,将不能参加考试。考生网上报名后,必须按市卫生局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信息确认和指纹采集,否则网上报名无效。
三、资格审核
考生按下列顺序准备报名考资料(A4纸),同时携带身份证和“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成功通知单”(考生需在通知单下方签字)到指定地点审核。
(一)考生需提交的资料
1、毕业证书原件(去除外皮只留内芯);
2、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3、“医师资格申请表”(本表由考点在留存考生“报名成功单”后电脑打印);
4、《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或《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见附表1、附表2)。考生为应届毕业生的,还需填“应届医学专业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见附表3 。附表1-3均可从国家医学考试网下载)。要求内容完整,信息真实,法人签字和单位公章齐全;
(注:根据《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第六条,通过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取消当年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并取消自下一年度起2年内参加医师资格考试资格。)
5、带教老师的“医师执业证书”(即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带教老师所在单位的公章。
6、《医师资格考试考生身份、学历、岗位试用情况保证书》(见附表4)。需用人单位出具,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为申请参加实践技能考试的考生出具伪证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执业医师出具伪证的,注销注册,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对出具伪证的机构主要负责人视情节予以降职、撤职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考生试用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重新加盖公章;
8、毕业证书复印件;
9、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10、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需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复印件;
11、报考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需提交《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和《确有专长证书》及《考核合格证书》。
(二)各县市区、市属各单位准备的资料
“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考生一览表”(见附表5)一式两份。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属各单位根据报考考生情况制作考生一览表。县市区要按报考类别将表格分别装订;考生数量少的市属单位可以使用一张表格。
(三)审核方式
对于市直考生,我们将采取试用机构和市卫生局双层把关制的程序进行;对县市区考生,将采取试用机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卫生局三层把关制的程序进行审核。
1、考生所在医疗机构对本单位报考考生的身份情况进行审查把关,是否为本单位职工或在本单位试用期满,确定情况真实准确后在考生《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上签字盖章,并出具“医师资格考试考生身份、学历、岗位试用情况保证书”,且由法人签字、考试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2、县市区卫生局对考生身份和资料信息进行审查,同时对所辖医疗机构出具的《考核证明》和《保证书》进行核实,审核无误,在考生“考核证明”(附件1或2)最下方签署经手人,加盖印章。
3、市卫生局审核人员,每组两人以上同时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和信息,按照规定严格审核,并在考点审核人位置签署姓名,做到双人签字共同负责。
(四)审核时间和地点
审核地点在白云宾馆(桥东区北长街36号)。各单位具体审核时间见附表6。
四、收费标准
根据河北省物价局和河北省财政厅冀价行费〔2013〕46号文件精神,医师资格考试具体收费标准为:
1、实践技能考试费:280元/人次。
2、综合笔试考试费:执业医师160元/人次,执业助理医师140元/人次。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属各单位,可在考生初审盖章时收取考务费,待省终审后,根据市卫生局下发的合格考生名单统一上缴到市卫生局账户。
五、考试时间
实践技能考试时间为7月1日-15日,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综合笔试时间:执业医师考试时间为9月12日和13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执业助理医师考试为9月12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六、注意事项
1、各单位要严把审核关,认真填写《医师资格考试考生身份、学历、岗位试用情况保证书》和《考核证明》,并由法人代表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在带教老师《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2、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加强对辖区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管理,要求机构如实出具《考核证明》和《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身份、学历、岗位试用情况保证书》,确保考生身份和报考资料的真实有效。
3、市卫生局审核人员要熟练掌握报名规定和审核工作要求,签订《报名资格复核工作承诺书》,遵循标准统一、把关严格、准确高效的原则,两人以上严格审核,共同签字、共同负责。
4、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属各单位要携带“考生一览表”,在规定时间组织考生现场审核确认。各县市区卫生局可以将考生按工作单位,指定不同的时间段到达现场,以保证审核顺畅、秩序良好。
201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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