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取得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遗失后补办、信息修改办事指南
一、申请材料:
(一) 证书遗失:经认定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遗失以后,应在省内公开发行报刊上刊登原证件(姓名、证件号码)遗失的启示,登报一个月后,提供本人以下材料:⑴学历证书;⑵《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原件;⑶报刊原件;⑷居民身份证原件;⑸一张一寸(或两寸)免冠彩照;⑹单位证明,按隶属原则,交原证件办理地县(区)或市(州)卫生局人事部门审查。
(二)信息更正:个别经认定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但因漏报或信息错误未进入我省医师资格数据库的人员,应提供本人以下材料:⑴学历证书原件;⑵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任职通知文件原件;⑶《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原件;⑷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⑸居民身份证原件;⑹单位证明;⑺如涉及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日及姓名等信息有误的,须经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相应证明,必要时,须提供本人人事档案等原始材料。报原证件办理地县(区)或市(州)卫生局人事部门审查。医学全在线网站www.med126.com(可提供个人档案、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批文原件)
(三)符合卫人发[2003]316号文件精神可以更改执业类别的,应提供本人以下材料:⑴学历证书原件;⑵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任职通知文件原件;⑶《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原件;⑷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⑸居民身份证原件;⑹照片;⑺单位证明,报原证件办理地所在县(区)或市(州)卫生局人事部门审查。
三、审核办理
对上述遗失补办、信息更正的人员,执业机构、各县区卫生局应严格审查,收齐相关资料,交广元市医学技术服务管理中心审核办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建林,联系电话:0839-3266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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