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专业内容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委属各医疗卫生单位: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专业内容有关事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向今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综合笔试的考生宣传有关加试专业政策,并做好报名汇总工作,于8月4日前将加试申请表及信息汇总表报市卫生计生委医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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