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市关于做好2015年度医师资格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通卫医[2016]19号)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市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通大附院、市区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省卫计委统一部署,为做好2015年度医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医师资格证书审核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所需材料及相关要求
1、《授予医师资格审核表》两份。(表格统一至南通市政务中心卫计委窗口领取,表格需填写完整,贴照片并加盖单位骑缝章)
2、近期小2寸照片三张。(其中两张分别贴在《授予医师资格审核表》上,另一张贴于证书上)
3、身份证复印件两份(正反面紧凑复印,张贴在《授予医师资格审核表》反面上方)。
4、成绩单两份(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张贴在《授予医师资格审核表》反面下方)。
5、《医师(士)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见附件1)一份,由本人填写。取得医师(士)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为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发证日期(2015年12月)。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执业医师为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为医士。考试级别分为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类别分为临床、口腔、公共卫生和中医。经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意见后,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二、办理时间
请于2016年3月21日至3月31日至南通市政务中心卫计委窗口领取授予医师资格审核表。表格按要求经单位及各县(市)区卫计委审核无误后,按要求统一送至南通市政务中心卫计委窗口。审核从4月4日开始至4月15日结束(具体安排见附件2)。联系电话:59000747、59000749。
附件1:医师(士)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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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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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民族 |
身体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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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毕业时间 |
毕业学校 |
专业 |
学制 |
学位 | ||||
考试级别 |
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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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成绩 |
执业(助理)医 师资格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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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或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
根据卫人发[2000]462号文件规定。参加全国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合格,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同时取得医师(士)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时间从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发证日期起算。 该同志从年月取得专业技术资格。 (盖章) 法人代表 年 月日 |
附件2:《医师资格证书》审核日程安排表
日 期 |
时 间 |
单 位 |
2016年4月4日到4月8日 |
9∶00~11∶30 |
南通市卫计委(南通大学、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南通市中医院、瑞慈医院、及其它市管医疗机构) |
13∶30~17∶30 | ||
2016年4月11日 |
9∶00~11∶30 |
海安县卫计委 |
13∶30~17∶30 |
如东县卫计委 | |
2015年4月12日 |
9∶00~11∶30 |
启东市卫计委 |
13∶30~17∶30 |
如皋市卫计委 | |
2016年4月13日 |
9∶00~11∶30 |
海门市卫计委 |
13∶30~17∶30 |
通州区卫计委 | |
2016年4月14日 |
9∶00~11∶30 |
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
13∶30~17∶30 |
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 | |
2016年4月15日 |
9∶00~11∶30 |
崇川区卫计委 |
13∶30~17∶30 |
港闸区卫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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