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试用期考核证明表1份。
报考执业医师或助理医师需提供1份《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已取得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需提供1份《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⑴持有助理医师资格证的考生,注册单位必须与试用单位一致。转移注册的,需提供首次注册时间证明;
⑵《试用期考核证明》黑线上方由考生本人填写,黑线以下由工作机构填写。缺项、涂改无效;
⑶《试用期考核证明》必须由试用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名章和单位公章;
⑷提供带教老师《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⑸试用期起止时间:2015年7月-2016年7月或2015年3月-2016年3月,请如实填写试用期考核时间,试用期截止时间至考试当年8月为止必需满1年或1年以上。
4、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需提交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
6、与网上报名时上传同一版照片2张。
7、试用机构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8、研究生毕业当年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需提供:
⑴《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加盖所在院校公章;
⑵研究生院开具的《当年毕业研究生证明》,并加盖所在院校公章;
⑶《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⑷《毕业实习手册》;
⑸学校开具的当年研究生毕业名录(以上5个材料必须齐全)。
考生需认真核实报考信息,2016年起不再受理因考生信息填报错误导致的合格人员信息修改。
2016年3月28日
延边医科学会联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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