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2017年医师资格考试公告
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原卫生部令第4号)规定和山西省卫生考试中心2017年医师资格考试公告(第01号),现将2017年医师资格考试(太原考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1月24日-2月22日24时。请各位考生持有效身份证件按有关规定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从2017年起,不再受理个人报名信息修改。
二、现场确认
(一)时间
2017年2月27日—3月10日(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地点
太原市卫生培训中心(太原市胜利街254号),咨询电话:7232484。
(三)需提交的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
2.试用机构出具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附件1)。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专以上学历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核查的学历证明)。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还需提供《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附件3)、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med126.com学生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院校研究生处出具花名表一份,表上需注明入学时间和所学专业。
4.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报考执业医师的考生需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附件2)。
6.中医确有专长考生报名时需提供太原市卫生计生委颁发的确有专长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考生报考材料复印件均为A4规格,提交材料不得缺、漏项,否则可视为材料不齐,不予受理。
(四)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现场确认按照试用期机构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初审后,统一持考生本人的《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报名确认手续。试用单位为民营医疗机构及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的(如门诊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还应提交相应试用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五)省医考中心复审报名资料时将审核考生毕业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原件,复审结束后,市医考办将统一退换考生毕业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原件。请考生于2017年3月28日-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太原市卫生培训中心领取毕业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原件。
(六)2017年开展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申请报考。
三、考试时间
1.实践技能考试时间:2017年6月17日—6月23日。(以准考证为准。)
考生于2017年6月1日后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自行打印实践技能准考证。
2.医学综合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
临床、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2017年8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临床、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2017年8月26日和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口腔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全国实行计算机化考试:
2017年8月26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口腔类别执业医师全国实行计算机化考试:2017年8月26日和27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院前急救岗位和儿科专业加试:2017年8月26日17:00-17:30。
考生于2017年8月初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自行打印医学综合笔试准考证。
四、成绩查询及交费
1.考生于2017年7月上旬登录山西卫生考试网查询实践技能成绩。
2.实践技能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山西省物价局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医师实践技能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费字[2012]413号)文件,实践技能考试收费标准为:
⑴报名费10元/人。
⑵中医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考试220元/人·次;临床类考试费240元/人·次;口腔类考试260元/人·次。
3.医学综合笔试考试收费标准另行通知。
4.太原考点实行网上支付考试费。实践技能考试费支付时间:2017年3月11日-3月20日。现场确认后,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med126.com考生登录“健康太原12320”官网(http://www.sxty12320.com)进行网上支付。
五、其他事项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有关规定及考试相关信息,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查询,国家卫生计生委网址:http://www.med126.com/wsj//;或者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查询,国家医学考试网网址:http://www.med126.com/wsj//。
2.考点将继续加大查处违规挂靠考试行为的力度。对于违规挂靠考试的考生或机构,如经核实,将依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严厉处罚。
3.在报考过程中,如接到上级的新规定或变化事项通知,考点另将及时公告,希密切关注。
太原市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2月14日
附件1.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附件2.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附件3.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更多执业医师考试信息:
2017年执业医师考试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