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实践合格证明》填写说明
1.《临床实践合格证明》仅作为辽宁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培学员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临床实践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2.培训基地出具的《临床实践合格证明》只在报考当年有效,不得用于下次报考。
3.住培学员(单位人、社会人)应按照本人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和与之相一致的培训专业《临床实践合格证明》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的学员,按照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报考中医类别相应的医师资格。
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按照本人在读医学专业和与之相一致的培训专业《临床实践合格证明》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
4.“申请级别、申请类别”为报考级别(执业、助理)、类别(临床、口腔、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
5.“医学学历、专业”为已取得的最高医学学历及专业。
6.“培训基地(医院)机构名称、登记号”请按培训基地所在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填写,不允许过期。
7. “培训时间(年、月、日)”请如实填写,精确到日,不允许涂改,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必须满一年(满1年是指当次医学综合笔试上一年1月1日至当次医学综合笔试,在培训基地的累计培训时间满1年。考生报名后未按期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取消报考资格)。
8. “住培基地考核意见”此处由培训基地(医院)填写,基地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所盖公章须与机构名称一致。
9. “在读院校考核意见”(考生来源为研究生填写)此处由研究生在读院校填写,院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所盖公章须与院校名称一致。
10.“所在单位考核意见”(考生来源为单位人填写)此处由考生工作单位填写,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所盖公章须与机构名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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