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2017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委属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境内中渝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区级有关部门,驻津部队医疗机构:
为做好2017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2017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安排
2017年江津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安排表
时 间 |
镇街、单位或其他 |
2月28日上午 |
区二院,蔡家、中山、慈云 |
3月1日上午 |
区中心医院,支坪、永兴、先锋、柏林、西湖、四面山 |
3月2日上午 |
区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疾控中心,生殖服务中心,几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几江、鼎山片区内的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社会医疗机构 |
3月3日上午 |
贾嗣、油溪、杜市、广兴、夏坝,驻津部队设置的医疗机构,区级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设置的医疗机构 |
3月6日上午 |
吴滩、龙华、德感、李市 |
3月7日上午 |
珞璜、朱杨、白沙,嘉平 |
3月9日上午 |
石蟆、双福、石门、塘河 |
3月10日上午 |
全区范围内报考公共卫生专业、口腔专业医师资格的考生 |
以上各镇街含片区内企事业单位内设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村卫生室、个体诊所。
二、报名地点
区卫生计生委9楼医政科。
三、报名资格规定
(一)符合《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原卫生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原卫生部令第52号)有关规定。
(二)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其试用机构按《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认定。
(三)报名时考生应提交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提交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证明,并于当年8月31日前提交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考生报考时应在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时间或累计(含多个机构)试用时间满1年。
(四)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要求见《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开展2016年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
(四)未尽事宜,请详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
四、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考生提供的材料
(一)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暂不提交,现场审查合格后打印);
(二)有效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军队考生必须提供军官证(含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与身份证姓名不相符者,须毕业学校出具证明);
(四)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须提交《医师资格证书》、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med126.com《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证件的两面均要复印在同一页上);
(五)乡村医生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还须提交《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或《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现役军人必须持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七)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报名时还要提交《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八)《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
(九)在学信网上打印含二维码的在线验证报告;
(十)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生知情同意书;
(十一)民营医院、个体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其中加试人员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十二)2008年以后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还需提交下列材料:《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
(十三)2006年入学的非医学院校考生还需提供教育部和卫生部审批同意设置该专业的批复文件。
(十四)考生报名照片。考生报名照片应当为近6个月内的2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白底照片,且该电子版照片保存《医师执业证书》的制证。
以上证明、证件复印件所用纸张,一律使用标准A4纸,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五、考试时间
(一)实践技能考试时间:2017年6月17日—6月23日(具体时间安排及地点见准考证);
(二)综合笔试考试时间
临床、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7年8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临床、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7年8月26日和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口腔、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全国实行计算机化考试:2017年8月26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口腔、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全国实行计算机化考试:2017年8月26日和27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军事医学执业助理医师加试:2017年8月26日17:00-17:30。
军事医学执业医师加试:2017年8月26日17:00-18:00。
院前急救岗位和儿科专业加试:2017年8月26日17:00-17:30。
六、有关事宜
(一)各镇街(中心)卫生院、几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通知辖区内的个体医生、乡村医生和其它医疗机构,并做好记录。
(二)区级部门及其下属单位设置的医疗机构由区级主管部门负责通知。
(三)收费标准,根据《重庆市物价局、医.学.全,在.线搜.集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3〕69号)规定:
1.执业医师医学综合笔试费收费标准:240元(四个单元) /人次;临床专业,公卫专业,中医类实践技能考试费240元/人次。
2.执业助理医师医学综合笔试费收费标准:130元(两个单元) /人次;临床专业,公卫专业,中医类实践技能考试费240元/人次。
3.口腔专业医学综合笔试费收费标准:执业助理医师130元(两个单元) /人次,执业医师240元(四个单元) /人次;实践技能考试费收费标准:260元/人次。
(四)请考生于考试前一周,在国家医学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为确保报名秩序,请各单位和镇街卫生院指定1名同志为领队,并带上公章。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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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执业医师考试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