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隆安县2020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材料初审通知已经发布。具体通知内容如下:
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01号)和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0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南宁市考点考试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号文件要求,经对南宁市隆安县考生材料初审,现将我县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通知如下:
1.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好本辖区(单位)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及时通知本辖区(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网上报名。严格审查考生材料,防止利用虚假学历证书混入医师资格考试人员队伍。今年考生的学历文凭仍需上交考区审核。各单位在进行现场审核时,应告知考生携带本次考试使用的毕业证原件。
二。2019年毕业的考生,应按实际试用期填写。试用期可以填到申请之日,他们要填写《承诺书》。他们承诺自报名之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试用期满后,及时将《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整年上交考点办公室(南宁市卫生人才与考试中心)。之前的考生都要求有一年以上的试用期,报名当天需要工作满一年。
3.考生报考类别要与所学专业一致,教师必须在同一类别。考生的老师由上级对口支援单位或托管医院派驻的,需提供老师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申请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按属地管理原则由附属医院提供管辖证明(见附件4《乡村医生管辖证明》)。
五、材料属地管理原则。,县中医院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那通镇中心卫生院、乔健镇中心卫生院从今年起对本单位(辖区)的材料进行收集审核,考生材料由单位(辖区)收集上报。上述5家自行收集材料的单位,在审核材料时应在复印件上写上“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审核人签名。医疗机构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对申报材料负责,严格审核应聘人员的证件原件和证明材料。为提高考试效率,请将所需材料按附件1列表顺序排列,收集考生申请材料和毕业证原件,填写附件5和附件6,在县卫生健康局安排的时间内参加现场初审。不符合者不予录取。
六、隆安县考生材料现场初审时间:
(一)2020年2月5日现场试行单位:乡镇卫生院(含村卫生室)、民营(个体)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
(2)2020年2月6日,现场试用单位:县级医疗卫生机构。
七、隆安县医师资格考生材料初审地点
县卫生卫生局二楼(206)室
联系电话:南宁市卫生人才与考试中心0771-2630909、2613923、2613961。
龙县卫生和卫生局医政股0771- 6529350
附件:
附件1: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现场审核所需材料
附件2: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试证明
附件3:医学毕业生报考医师资格考试承诺书
附件4:乡村医生辖区证明(参考模板)
附件5:隆安县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
附件6: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