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职鉴字[2011] 4号
关于2011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盟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2011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79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1]9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统一鉴定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部署,2011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将继续试行“统考日”制度,于5、7、9、11月组织实施。
各盟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盟市鉴定中心”)及各报名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自治区鉴定中心”)规定的时间进行报名管理工作(时间安排见附件1),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管理
(一)申报条件
各盟市鉴定中心应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及职业技能鉴定相关规定要求,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各职业申报条件详见自治区鉴定中心网站。
(二)报名要求
1、2011年5月份参加全国统一鉴定心理咨询师等12个职业、统考下放职业(秘书5-3级、公关员5-3级、营销师5-3级)及自治区统一鉴定职业中的公共营养师、企业经营管理师、多媒体作品制作员、计算机程序设计员、计算机网络管理员等职业鉴定的考生均采用传统的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自治区统一鉴定中的其它职业报名将采用在线考务管理系统进行报名。
2、考生报名时需提交考生报名信息卡(采用在线考务管理系统进行报名的不需要提供)、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申请表(见附件2)、3张白色背景32mm×40mm彩色近照、学历证书、培训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及相关证明,参加二级及以上级别者须撰写论文的应按相应要求于鉴定前20天提交专业论文或成果(一式三份)。
3、各报名培训机构向其所在盟市鉴定中心报名时应提供考生报名材料,并详细填写“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补考人员登记表”(见附件3)及“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报名培训机构考试申请备案表”(见附件4)。盟市鉴定中心根据报名培训机构提供的考生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信息采集,并打印出“考生报名花名册”返给该报名培训机构,要求其进行考生信息核对与确认,确认无误后签字并加盖公章交盟市鉴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