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人社发〔2012〕54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省部属有关单位:
为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规范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保证鉴定质量,经研究,决定2012年继续开展部分职业(工种)全省统一鉴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鉴定职业(工种)
秘书、公关员、营销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公共营养师、客户服务管理师、汽车修理工、车工、机修钳工、焊工、维修电工、中式烹调师、数控车工、www.med126.com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汽车驾驶员、锅炉操作工、服装制作工、餐厅服务员、模具设计师(注塑类)(统考等级及时间见附件1)。
二、组织实施
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实行“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考务、统一证书管理”,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下,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具体组织,各市具体实施本市的考务工作。
三、鉴定方式
全省统一鉴定内容分理论知识、操作技能两方面,技师、高级技师需进行综合评审。
理论知识采用闭卷笔答。
操作技能采用实际操作或闭卷笔答。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均采用百分制,达到60分及以上为合格。
综合评审采用业绩评审或论文答辩方式(具体方式由省鉴定中心另行通知)。
操作技能、综合评审在理论统考结束后2月内完成。
四、证书核发
秘书、公关员、营销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公共营养师、客户服务管理师的职业资格证书,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发;其他职业的技师资格证书由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规定权限核发;高级技师资格证书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发。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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