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查期限
对成绩有疑议的考生,可在河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成绩公布十五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成绩公布时间以河北省职业资格工作网(www.hebosta.org.cn)的公布日期为准。
(二)复查范围
复查范围限于单科成绩无分、零分或缺考者,其他问题不予复查。
(三)复查程序
1、考生本人如对成绩有疑议,可由考生本人填写《河北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成绩复查申请表》(见附表,此表可在河北省职业资格工作网(www.hebosta.org.cn)上下载,也可向省、市鉴定中心索取),报名单位和市鉴定中心填写意见并盖章后提交省鉴定中心。
2、省鉴定中心在接到考生申请表5个工作日内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向考生作出答复。
由省鉴定中心阅卷的职业等级,在5个工作日内直接得出复查结果,并将复查结果通知考生本人及相应市鉴定中心,如成绩有变动,将在网站上对成绩予以更正。
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鉴定中心阅卷的职业等级,省鉴定中心将把《河北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成绩复查申请表》提交部鉴定中心,在得到部鉴定中心答复后,由省鉴定中心答复考生。
省鉴定中心成绩复查电话:0311-8616905 传真:0311-8616673
河北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
成 绩 复 查 申 请 表
准考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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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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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日期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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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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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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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职业及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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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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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查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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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申请复查 |
医,学,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 | ||||
意见 报名单位 |
年 月 日 (盖章) | ||||
意见 市鉴定中心 |
年 月 日 (盖章) | ||||
复查结果 省鉴定中心 |
年 月 日 (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