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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江苏省公共营养师统一鉴定工作通知苏人社发[2012]91号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2/7/24 字体:

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2]91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部署,为做好2012年全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积极发挥统一鉴定在职业技能鉴定中的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保证鉴定质量,提高服务水平,现将全国和全省统一鉴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全省统一鉴定的职业范围
    (一)全国统考职业(10个):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网络编辑员(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一级)、职业指导人员、劳动保障协理员等。
    全省统考职业(16个):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公关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网络编辑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三级)、物流师、企业培训师、电子商务师、公共营养师、广告设计师、社会工作者、信用管理师、采购师、婚姻家庭咨询师、物业管理员、企业文化师、劳动关系协调员等(具体时间和职业等级安排情况见附件1、2)。
    继续组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项目管理师和企业信息管理师等3个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统一鉴定,具备条件的单位可向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申请设立相应的培训鉴定试点机构,并按要求填写《全省统一鉴定职业培训鉴定试点机构申请表》(见附件3)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经省中心资质初审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试验性培训鉴定工作。
    新增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全省统一鉴定、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试验性鉴定,各市可按每职业选择1-2家单位参加培训鉴定试点工作,具备条件的单位可向市中心申请设立相应的培训鉴定试点机构,并按要求填写《全省统一鉴定职业培训鉴定试点机构申请表》,经各市初审合格并报省中心资质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试验性培训鉴定工作。
    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建筑、机械、电子)和网络管理员职业不再作为全省统一鉴定职业,分别转为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和日常性鉴定。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不再设置面试环节。
    (二)2012年我省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和心理咨询师两个职业的申报条件进行调整,请各地做好调整后申报条件的审核工作,并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对本地区相关培训鉴定试点机构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参加补考的考生仍按原标准可参加2012年度的两次补考,理论、实操、综合均不合格的考生视同新参加考试,执行新的审核标准。
    (三)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术资源做部分调整修订,考试时间和方式做相应调整,详见附件。
    (四)根据部中心要求,今年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全国统一鉴定专业能力案例分析题采用DVD播放录像,请各市按照要求购置相应播放设备,确保考试正常进行。
    二、2012年“统考日”安排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工作实际,今年我省继续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以下简称“统考日”)制度,具体日期为:


全国、全省统考时间安排


 

统考日期

报名截止日期

上半年统考

5月19、20日

4月12日

下半年统考

11月17、18日

10月12日

试验性鉴定日期为

职业

考试形式

试验性鉴定时期

统考日期

劳动关系协调员

笔试

7月至9月

11月18日

三、加强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规范管理,切实保证鉴定质量
    (一)今年我省将启用在线考务管理平台,各地要按照省中心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平台使用前的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省、市、县三级统考经办机构的沟通,及时解决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上半年考务管理工作平稳过渡。
    (二)严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点管理和考务管理。各地要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和考培分离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点的集中管理。将坚持标准、严格考评、规范操作的要求贯穿于统一鉴定的始终,并通过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场纪律、实施现场督导和远程视频监控等措施,强化对鉴定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杜绝舞弊行为。要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统一鉴定顺利实施。每个地区的考点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各地在报名结束在线上报统考报名信息的同时www.med126.com,应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填写上报《补考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4)并认真做好考场安排,确保试卷原封送达考场。
    (三)各市和省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和派遣监考人员等相关工作。全国、全省统一鉴定的相关职业申报条件已在“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服务网”上的鉴定公告中详细列出,请各市和省有关单位严格执行。
    (四)加强统一鉴定资料安全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完善保密制度,切实加强对统一鉴定考试资料的安全管理,将考试资料保管、传递、分发等各环节的保密责任落实到人,杜绝泄密事件发生。省中心按试卷交接要求,将于开考前1天将试卷直接送达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市中心在开考前1小时将试卷和答题卡发至各考点。为防止答题卡误涂、漏涂、不涂等现象,各考场监考人员要指导考生认真填写,考试结束后,考生答题卡必须按顺序装入答题卡密封袋内,考生试卷一律收回装入试卷袋中,并按考务管理规程要求将密封后的答题卡和考生试卷及考场记录表于当天或次日送交省中心统一组织阅卷评分。
    (五)各地要高度重视质量督导和举报查处工作,按规定派遣相应的质量督导人员,做好统一鉴定的质量督导工作。各市要正确使用手机屏蔽仪,考点考务管理办公室要远离屏蔽范围,确保考试过程中信息的上传下达,各考点要加强对监考人员的管理,在考前召开考务会议,进一步明确考生须知、监考人员守则等。
    为做好统一鉴定工作,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25-83271726,统考当日值班电话025-83271779,各地区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值班电话,认真处理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化解统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附件:
    1、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2、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3、全省统一鉴定职业培训鉴定试点机构申请表
    4、补考人员情况登记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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