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我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豫职鉴〔2012〕4号)
各省辖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函〔2012〕23号文件做好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职业〔2012〕8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鉴定职业范围
(一)全国统一鉴定职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秘书(二级)、网络编辑员(二级)、营销师(二级、一级)、职业指导人员等12个职业为全国统一鉴定职业。
(二)部试验性鉴定职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5个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属全国统一鉴定试点职业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有意开展培训和鉴定的机构须向省中心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省统一鉴定职业。秘书、营销师、公关员、育婴师、速录师、公共营养师、动画绘制员等7个职业的5级、4级、3级为河南省统一鉴定职业。
(四)省试验性鉴定职业。婚姻家庭咨询师、健康管理师、职业经理人、公共营养师(二级)等职业由省中心组织试验性鉴定。
二、统一鉴定时间安排及数据上报
(一)全国统一鉴定、全省统一鉴定职业的鉴定日期分别定为5月19、20日和11月17、18日。具体时间安排及考核方案祥见附件1~4。
(二)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和全省统一鉴定数据要按时上报省中心统考管理科,电子数据、汇总表和交费电子表必须同时上报。上半年上报截止时间为4月5日,下半年上报截止时间为10月12日,逾期不报的单位将不安排参加本次统一鉴定。
(三)全国统一鉴定和全省统一鉴定上报电子数据信息不得混淆,分别报送给省中心相应的管理人员。每个职业都要单独生成一个独立的批次文件,补考数据不得拆分单列。同时,报名点应提供完整的纸质和电子版的批次文件清单,标识出报名点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以及每个批次电子文件的名称、文件中数据对应的职业、等级和报名人数。电子数据必须通过“工作网河南省管理平台”的“鉴定专用内部通迅系统”报送。登录地址为河南省职业资格工作网(http://henan.osta.org.cn)。各报名点在报名、鉴定阶段要随时访问工作网,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通知、公告及最新信息将在工作网“统一鉴定”栏目进行公布。
三、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办法
(一)采用口头答辩方式综合评审的职业,面试定于考试日当天下午14:00开始,考生面试地点及答辩场次及顺序由省中心在考场公布。各报名点需提醒考生答辩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书原件。论文提交过程中要注意如下事项:(1)上半年论文上报截止时间为4月30日,下半年论文上报截止时间为10月29日,提交论文超过截止日期,考生综合评审将作零分处理。(2)考生论文一式三份及有关资料要装在同一个文件袋中,例如二级心理咨询师个人简历表、成长报告、案例分析报告、咨询过程记录应放在同一个档案袋里。(3)报名点统一将论文递交省中心。提交论文时,报名点负责将各考生准考证号的后四位写在档案袋的左上角。上交论文时,应同时整理出应进行论文答辩的人数,实交论文人数。论文上交省中心后不再接受学员论文调换。
(二)采用书面答辩方式综合评审的职业,书面答辩在考试日当天下午于原考点进行。考生将事先撰写好的一式三份论文携带到答辩考场www.med126.com,书面答辩前填写综合评审文件袋上的相关信息,装入论文后上交给本考场监考老师。书面答辩结束后,由监考老师将考生书面答辩试卷装进考生的综合评审文件袋。秘书二级《秘书国家职业资格(2级)业绩评估手册》由考生携带,在考试日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前递交监考老师。
(三)2012年高级职业指导师(一级)、职业指导师(二级)论文题目见附件5。
四、统一鉴定考点安排
(一)省直考点、一级二级以上职业以及婚姻家庭咨询师、健康管理师、职业经理人等省实验性鉴定职业由省中心统一进行考务管理。省辖市受省中心委托,负责属地3级、4级、5级职业的鉴定考务管理,其中省辖市报名人数不足20人的职业由省中心在省直统一安排考场。
(二)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智能化考试工作由省中心统一部署实施。智能化考试方式为上机考试,2012年智能化考试的职业有电子商务师、企业信息管理师、项目管理师(三级、四级)、网络编辑员(二级)、理财规划师等5个职业。拟开展电子商务师鉴定的机构,须向省中心提出申请,经省中心批准后按照有关具体要求开展鉴定考试工作。在做好考场组织的同时,应积极配合省中心做好智能化考点的考试督导工作。
(三)对统一鉴定考点进行集中设置管理,考点要相对固定,严格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和要求,实行考培分离。规模在600人以下的省辖市,只能设立一个集中考点。考生人数较多的省辖市,可设置多个考点,但同一职业(级别)的考生必须集中到同一考点考试。省辖市考点确定后要认真填写《河南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点承报表》(附件6),在上报数据前5天报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