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兵团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相关事项
2013年继续开展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统一鉴定。由兵团统一鉴定(以下简称“兵团统考”)。
一、时间安排及考核方案:
在全省范围内继续试行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以下简称“统考日”)制度,报名时间为7月8日至8月9日,考试时间为9月19日。
职业名称 |
等级 |
考试时间 9月19日 |
题型 |
答题方式 |
备注 | ||
理论知识 |
技能操作 |
综合评审 | |||||
公共营养师 |
三级 |
10:00—11:30理论知识考试 12:00—14:00技能操作考核 |
单项选择题、 判断题 |
简答题、论述题、 计算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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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笔作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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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条件:
公共营养师(三级)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5、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考生资格审查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核,坚决杜绝申报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
(二)各单位务必于8月14日前将报名数据(.jdx格式)报兵团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逾期不报,视为不参加本次兵团统考。
(三)加强试卷的保密管理。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印发〈兵团职业技能鉴定试卷管理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兵劳社发[2012]38号)要求,做好试卷传递、保管和使用过程中的保密工作,要指派专人负责,责任到人。考试结束后应将试卷按要求装订封袋和回收,确保兵团统考试卷安全。
(四)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和兵团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严格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杜绝舞弊现象。一旦发现违纪行为,要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逐级上报,遇重大事情,应立即上报兵团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五)为确保兵团统考工作顺利进行,考试当日,我局专门设立了监督举报电话:(0991)2306001、2307001。各师也应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及时解决考生咨询和现场发现的问题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